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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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简介

1.剑阁县政协成立于1981年3月,属财政预算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剑阁县政协主要职能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2.负责组织本会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

3.组织实施剑阁县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4.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全国、省、市政协所做的地区性的决议。

5.负责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期服务工作。

6.组织实施剑阁县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7.组织政协委员参与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座谈、研讨等日常活动。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重点工作

1.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政协工作的生命线,切实担负起人民政协“落实下去、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坚持县委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政协党的建设,增强县政协党组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决做到县委有号召、政协有响应,县委有部署、政协有行动。深化“学习新思想、践行新使命、奋进新征程”委员主题读书与实践活动,在凝心铸魂、履职尽责、夯基固本上持续用力,团结带领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重要指示精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着力提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谋划推进县政协各项工作,把中共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围绕中心,以更高质量服务发展大局。聚焦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以“同心共建现代化四川”剑阁行动为主线,以“三聚焦三着力”为抓手,以“不服输、敢争先”的精气神,说干就干、干就干成、越干越好,深度协商议政、精准务实建言,组织实施好县委批准的县政协2024年协商计划,不断提升政协服务中心大局的贡献率。要围绕打造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示范地、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旅游“二次腾飞”、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发展、“天府森林粮仓”建设、耕地保护等,精心谋划重点协商课题,深入协商集中议政,提供实招良策。要围绕蜀道翠云廊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等实施协商监督,持续开展“我为高质量发展献一策”活动,着力破解瓶颈制约,促进职能转变,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围绕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服务等,建言与监督双管齐下,以真言解民忧。要围绕和美乡村建设、基层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等,大兴调查研究,呼吁建议、出谋划策,以真招保民安。坚持在调研视察、协商监督中反映群众真知灼见,助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在推动发展、促进发展中走出“政协方阵”。

3.坚持同心同行,以更高水平汇聚共识力量。强化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深化与民族宗教界人士的交往,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凝心聚力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机制,建好用好“委员工作室”“委员之家”等平台,推动委员联系群众积极活跃起来、有效深入下去。推动“有事来协商”扩面提质,促进“有事来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持续提升“雄关协商”品牌影响力,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加强政协宣传思想工作,积极开展政协文史工作,讲好剑阁故事、政协故事、委员故事,为新时代新征程剑阁高质量发展强信心、聚人心、筑同心。落实重大关切问题情况通报制度,深化专委会联系界别、委员联系群众,多做解疑释惑、引导预期、提振信心、凝聚共识工作。

4.坚持强基固本,以更高标准抓好自身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锲而不舍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动政协党的建设与履职工作相互促进。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丰富拓展委员学习培训载体,不断提升委员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完善委员考评机制,优化委员服务管理,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推进政协工作走在前列。扎实推进专委会建设,激发委员履职热情,创新开展各类“微调研、微协商、微监督”,不断提升专委会履职质效。扎实开展“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机关制度“立改废”工作,健全激励考评机制,强化制度执行落实,营造团结奋进氛围,更好发挥参谋助手、推动落实的作用,推进“智慧政协”建设。注重与乡镇政协委联委的上下联动、协同履职,更好地发挥整体优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29.30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收入预算929.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11万元,占0.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9.19万元,占99.99%。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支出预算92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27万元,占72.02%;项目支出260.03万元,占27.9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29.30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9.19万元,上年结转0.1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5.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9.1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8.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缴费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5.84万元,占85.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7万元,占6.86%;卫生健康支出21.75万元,占2.34%;住房保障支出47.83万元,占5.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01.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86.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2024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4.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3.7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0.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7.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9.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3.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5.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9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等相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和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5.4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4.45万元,增长30.18%。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用科目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365.3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05.3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26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指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指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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