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鸣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告(剑府通〔2024〕17号)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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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4〕17号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决策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广元市2024年应急演练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县定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10时在新老县城和安装防空警报的乡镇鸣放防灾警报信号。

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重复15遍,时间3分钟。

警报鸣放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灾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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