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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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7.依职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初评、上报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8.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上级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

19.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0.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企业开办“零成本”,为企业节约开办成本26.6余万元。聚力推动登记许可业务“县域通办”改革,实现“异地事就近办”。今年以来,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586户,其中企业新增数790户。共培育入库企业2户,入库个体3户,“个转企”完成34户。全面下放经营异常信用修复,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年企业年报率96.55%,为全县30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部门联合“双随机”更新执法人员134名,联合部门事项26个,已制定各类抽查方案80个,抽取各类检查对象693个。二是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积极做好商标、专利申报服务,截至目前,全县授权各类专利403件,高价值专利10件,有效注册商标2828件。三是知识产权成果运用稳步提升。目前,全县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件,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已有8家企业依法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全县创新载体数量不断增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1家,用发明专利质押贷款200万元。四是有机产品示范区建设巩固提升。全县有机产品认证企业44家,认证证书达到59张,认证面积19210亩,并指导县林业局和农业农村局打造2个规模连片有机产品示范基地。五是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春节、五一、国庆假日期间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责,在剑门关景区打造了“价格诚信示范街”。并举全局之力,深入景区加强事前指导,强化“三品一特”监管,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为助力剑阁旅游“二次腾飞”展现出新作为。六是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各类广告专项市场整治,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成功推动指导剑阁县广告协会成立,积极引导广告业主加入协会组织,架起了协会+企业+政府三方桥梁。七是建设食品安全餐饮示范街。以剑门关景区南门一条街为重点,街内7家餐馆经营户均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做到7个规范和3个统一。所有餐饮经营户均明码标价,坚决杜绝欺客宰客行为,让消费更明朗,让制度更温暖,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吃的舒心。八是公平竞争审查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抽查检查力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共清理7份规范性文件,开展增量政策措施文件审查65件,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扎实、亮点突出,在广元市第三方评估中荣获全市最高分,评估等级“A++”,并在2023年度市政府督查中获7次通报表扬。九是监管底线更加牢固。稳步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督导工作,全年县、乡、村三级包保干部对包保主体开展全覆盖督导,督导率100%、问题发现率1%以上、问题整改率100%、A、B级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配备率100%,全年未发生级别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探索创建的“以个私协为抓手 探索构建‘三位一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成功入选2023全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展示案例。十是监管靶向更加精准。大力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动态监管,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全年共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6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46例,化妆品不良反应72例。十一是监管措施更加务实。坚持把特种设备安全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压实到企业最小单元。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对气瓶充装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工贸领域、文化旅游领域等行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坚决守牢不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底线。十二是监管质效更加突显。开展质量强基工程试点工作,成功指导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成功入驻“川直通”服务平台,完成质量基础服务1015单,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35个。十三是实干笃行办好民生实事。大力开展为加油站、医院、个体、企事业等单位计量器具上门检定服务活动,全年全县共上门检定200余家/次、检定计量器具3870台/件,检定合格率达100%。十四是慎终如始抓好监督抽检。我局筹建的“四川省豆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已通过省级部门验收,并获得批复文件。全年完成食品监督抽查52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420批次,开展监督检验60批次,委托检验80余批次。十五是坚定不移深化执法监管。持续推进执法领域“春雷”“铁拳”等专项行动,全年共开展各类专项行动22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49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4件。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执法”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扩大包容审慎措施适用范围、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减轻行政处罚117件、从轻行政处罚139件,免于处罚案件8件。十六是走深走实化解消费纠纷。建立健全12315维权网络建设,认真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全年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1050件,办结率99%,满意度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余万元,同时接受来人、来电、来信咨询120人/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923.2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2923.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4.41万元,占3.5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8.88万元,占96.4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292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91万元,占86.82%;项目支出385.38万元,占13.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923.2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8.88万元、上年结转104.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7.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18.8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3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585.1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剑阁县县市场监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34.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86.17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等专项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36.5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日常公用经费等。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如:特种设备监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7.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2.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5.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37.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4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89.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9.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2.89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增加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3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用于1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9.9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9.53万元,增长52.26%。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7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0万元。拟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预算570.9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40.9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229.9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主体管理专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参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当竞争、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是指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事务(项):用于除上述项目以为的其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用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用于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支出。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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