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殡仪馆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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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殡仪馆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全县殡葬改革情况,拟订殡葬改革规划;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做行政处罚;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

2、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加强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4、负责全县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悼念服务等项殡葬服务业务。

5、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按照规范化标准,建设好公墓,管理好公墓,使公墓向园林化方向发展。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祀,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祀的便利条件。

(二)剑阁县殡仪馆2024年重点工作

1、努力实现基础设施工程的顺利开展,完成剑阁县殡仪馆迁建项目的前期作,尽早实现动土开工建设。

2、继续立足本职,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和布局,增加便民设施,为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真正让群众看到殡葬改革带来的新成果,让群众目睹服务环境发生的新变化,让群众体会优质服务带来的新温暖。

3、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在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文化修养、廉洁敬业、岗位责任、专业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对职工队伍加强普及、灌输和培训。

4、认真研究和跟踪殡葬市场发展前沿动态,深入分析和把握丧属治丧消费心理,并注重借鉴和吸收先进殡仪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适时推出新的服务项目。同时,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服务水平,树立殡仪馆优质、低价的社会服务形象。加大殡葬宣传,明确责任,分类指导,让殡葬服务工作深入社区。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民政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殡仪馆非税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剑阁县殡仪馆2024年收支总预算246.7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殡仪馆2024年收入预算246.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7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殡仪馆2024年支出预算24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78万元,占63.13%;项目支出91万元,占36.8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6.78万元, 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7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殡仪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6.7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9.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78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4年预算数为246.78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各项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3.24万元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6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殡葬车5辆,皮卡车1辆。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剑阁县殡仪馆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殡仪馆属剑阁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殡仪馆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殡仪馆共有车辆6 辆,其中殡葬车5辆,殡葬执法皮卡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殡仪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103.5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73.5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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