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统战部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 字体: 分享到: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研究拟订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制定党外干部培养规划,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推动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党外干部安排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县委、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统筹推进网络统战工作,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制定年度政党协商计划,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民族工作中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7.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8.规范民间信仰活动,依法管理民间信仰,维护民间信仰信众的合法权益;挖掘民间信仰中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引导民间信仰信众爱国守法、团结友善,服务社会、维护和谐。

9.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县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开展统战工作。

10.负责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11.承担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工作,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2.统一领导港澳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

13.统一管理台湾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对台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县级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对台工作,指导我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人民团体有关重点人物、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及剑台交流合作、人员往来发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剑台交流联络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我县对台经贸工作和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剑台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指导全县对台宣传、涉台教育,负责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发布。统筹协调全县涉台法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涉台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县台胞台属联谊会工作。

14.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涉侨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全县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负责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县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5.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统一领导县民族宗教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及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

(1)筑牢共同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和学习研讨,举办剑阁统一战线“追寻总书记足迹,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活动,在深学细悟细照笃行上下功夫,确保全县统一战线“两支队伍”深学一层、深践一步。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和解决统战代表人士实际困难“两手抓、两促进”,开展“大走访、大服务、大联谊”活动,掌握思想动态,强化思想引领,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巩固拓展“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成果,开展“民主党派看剑阁发展”活动;在民营经济人士中开展以“学思想、明方向、强信心、建新功”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开展“凝聚新力量·筑梦新时代”主题教育活动;在宗教界人士中持续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活动。

(2)抓好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的重要要求,坚持“准、快、狠、正、实、量”原则,制定2024年度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和争先评优考核办法,定期通报重大任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通报工作错情。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等工作开展督查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3)防范化解统一战线重大领域风险隐患。落实统战领域安全责任,抓好重大活动、重点场所安全指导工作,重点抓好宗教活动场所食品、消防、地质、房屋建筑、森林防灭火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涉统舆情监测研判处置。严格执行宣传信息审签程序,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决杜绝出现政治术语错误等情况,确保统一战线宣传平台安全运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加强与公安、国安、网信等部门联动,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重要节点的涉统网络舆情,第一时间阻断线上线下风险叠加共振的传播链条。防范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严防攻击抹黑、用西方史学观点歪曲和解构中华民族史的行为,维护统一战线和谐稳定。

2.凝心聚力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剑阁建设

(1)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市委统战部部长与统战代表人士沟通协商“面对面”活动反馈问题的协调解决和跟踪督办工作,组织广大统战成员聚焦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鼓励民主党派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中央、省委联系对接,在项目引进、捐赠争取等方面主动作为,助力剑阁发展。深化九广合作,积极借智借力,不断巩固合作基础、丰富合作内涵、延续合作情谊,努力开创新时代“九广合作”新局面。积极争取承办四川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有关活动。

(2)助力重大战略落地实施。强化统一战线杭广东西部协作,在职业教育、人才交流、产业互助等领域深化协作,将协作成果转化为推进乡村振兴、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党外知识分子助力乡村振兴“千村共建”专项行动。适时邀请统一战线学者专家和企业家来剑调研,为我县发展把脉问诊、献计出力,鼓励他们来剑投资兴业,助推全县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乡村振兴。

(3)更好促进“两个健康”。支持工商联履行职能、发挥作用。聚焦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和改进服务,持续推进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员发展工作。组织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训。加强与发达地区工商社团及相关人士联系,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去”。

3.推动新时代多党合作规范有序生动活泼

(1)提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适时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通过晒成绩、找差距、想措施、补短板,提升我县民主党派建言资政水平。充分发挥“直通车”“两会”等平台作用,推动更多调研成果转化为决策。支持各民主党派向县委、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的联系,推荐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支持开展民主监督。

(2)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对标“四新”“三好”要求,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高自身建设水平,支持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全省民主党派特色基地建设推进会精神,按照“基地+”的模式,推进民主党派特色基地建设。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等制度和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民主党派机关制度和作风建设。

4.创新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

(1)扎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贯彻落实“有意识、有计划地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要求,加强无党派代表人士培养,积极参加第五届“我为蜀道栽枝花”活动。聚焦“政治引领常态化、组织运行社会化、平台建设规范化、工作覆盖网格化、分类施策精细化、特色亮点品牌化”创新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分层分区域开展项目合作、文化交流、联谊调研等活动,常态化开展会员企业走访活动,探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实践创新基地评估考核,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建立专项联系协调机制,更好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科技领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分领域统战工作。

5.扎实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

(1)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积极争取民族发展资金,用好郭兴利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站),积极做好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工作,用好“三个一、三个三”新时代民族工作法,争创1-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开好“古蜀道上的三交故事”(翠云廊)全市现场会。

(2)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剑阁实践。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完善宗教中国化标准体系,深入推进“1333”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规划,打造一批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开好宗教中国化广万元实践活动示范场所(以宝龙寺为重点)互观互学现场会。持续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整治专项工作和抵御境外基督教渗透专项活动,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以古树名木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场所的日常安全为重点,加强宗教法治化建设水平,建设好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化管理平台(试点),提升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宗教活动团体的业务指导,发挥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开展“讲品德、树形象”专题活动,加强教风建设,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压紧压实乡(镇)、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6.统筹推进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

(1)围绕争取人心推进海外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依法开展涉侨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三侨生”加分申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侨法宣传、涉侨权益保护力度,建好用好“侨胞之家”,深化为侨服务。依托剑门关国际华侨交流基地,积极争取承办四川省侨联有关活动,用好剑阁特色资源,拓展海外朋友圈。

(2)扎实稳妥推进对台工作。加强剑门关对台交流基地建设;配合省、市台办组织实施好“相拥剑门关.圆梦新蜀道——台湾同胞广万元行”等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剑台融合发展,服务反独促统工作大局;扎实开展对台宣传教育、调研、协调联络等工作;规范有序做好赴台交流工作,进一步加强县台联的建设。

7.夯实基层统战工作基层基础

(1)扎实做好信息宣传、实践创新、理论调研等工作。紧盯统战理论创新工作提档进位目标,建立全县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队伍,制定年度调研计划,落实课题领导和责任人,集众智汇众力做好2024年全县统一战线理论调研工作,确保2024年理论调研工作取得突破。抓好统战信息工作,把信息作为展示工作实绩的重要窗口,认真总结我县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确保信息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提早谋划统一战线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动员联系服务的统战对象围绕当前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积极正面发声,提升剑阁统战宣传工作质效。

(2)深入推进网络统战和职教社工作。加强网络人士统战工作,构建完善县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更好地把网络人士团结凝聚好、作用发挥好,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做深做实职业教育“初阳计划“星火计划“等项目,支持参加全国“最美职校生”评选活动。

(3)加强基层统战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统战工作川东北片区联盟有关活动,争取省委统战部和省、市统一战线组织来剑召开现场交流或培训 。积极落实好“同心铸魂 、同心强基、同心建功”三大同心工程拉练评比活动。

8.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

(1)进一步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的安排部署,推动召开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修订《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细化完善县级部门和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统战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开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综合督查。

(2)切实建强“两支队伍”。建立完善统战部门牵头,组织、人社、民主党派等协作配合的优秀党外干部发现推荐机制,分级建立后备人才库,搭建成长阶梯。制定县管党外领导干部任职前谈话制度。分类做好各领域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和培训培养工作。加强统战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3)加强统战系统党的建设。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按照要求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全力支持纪检监察组工作,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发挥妇联、工会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工会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统战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农林水支出。县委统战部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63.2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1.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和上年结转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4年收入预算463.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9.82万元,占6.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3.39万元,占93.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4年支出预算46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39万元,占70.46%;项目支出136.82万元,占29.5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63.2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1.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3.39万元,上年结转29.8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5.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8万元、 农林水支出9.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统战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3.3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12万元,占84.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4万元,占7.53%;卫生健康支出11.15万元,占2.57%;住房保障支出24.48万元,占5.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87万元,主要用于:统战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2.26万元,主要用于:统战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统一战线事务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各民主党派及台联工作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2024年预算为2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经费、宗教场所维修基金、宗教场所财务规范管理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4.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6.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8.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县委统战部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统战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委统战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9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1万元,增长31.92%。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委统战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委统战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县委统战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144.9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37.9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107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是指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是指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是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基本支出:县委统战部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县委统战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