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司法局单位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统筹调研立法协调工作。拟定立法调研规划和立法调研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调研计划的落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4.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 (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
9.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重点工作
聚力稳进提质,在推动更高水平依法治市统筹上先行示范。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探索建立学习效果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完善法治剑阁建设“例会+通报+督办+督察”推进机制,狠抓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联动式的法治监督制约体系。
聚力迭代升级,在深化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上先行示范。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运行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质量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完善败诉风险预警、败诉案件复盘、法官和检察官联系重点镇街部门等机制。
聚力优质共享,在提升更高水平法律服务质效上先行示范。健全完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力构建高质量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迭代深化跨境法律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特色品牌建设,努力让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实效。
聚力守土尽责,在夯实更高水平平安建设基础上先行示范。进一步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高效协同的多万元调解体系。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
聚力忠诚担当,在打造更高水平司法行政铁军上先行示范。全面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狠抓队伍能力素质,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鼓励引导干警职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提升专业化水平。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逐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筑牢全系统反腐铜墙铁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司法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375.7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3.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137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5.7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137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79万元,占97.3%;项目支出37万元,占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75.7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3.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5.7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27.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5.7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83.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27.07万元,占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9万元,占8.7%;卫生健康支出39.79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89.54万元,占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2.8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及走访、谈话教育、监管费用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工作经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7.21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公证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39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按规定缴纳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6.73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06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剑阁县公证处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9.54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8.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1.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66.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2024年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小型客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保障局机关及司法所正常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司法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司法局下属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和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6.9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3.08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司法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203.9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66.9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7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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