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党校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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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剑阁县县委党校职能简介(以下简称县委党校)

1.根据中共中央21世纪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县委的具体安排,有计划地轮(培)训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科员、办事员、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领导干部,宣传理论骨干、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县级机关和乡镇一般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提出使用建议。

2.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对全县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为教学和党的建设、经济工作报务。

3.受县委委托举办领导干部研究班,研讨县委提出的重大理论和方针政策问题。

4.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委党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剑阁县县委党校2024年重点工作

1.强化“教研咨文”一体建设,全力推进质量立校。一是充分挖掘剑阁地方特色资源,围绕红色文化、蜀道文化、生态文明、关隘文化等整理提炼,打造系列微课,编纂出版系列乡土特色培训教材。二是形成“一校一品”特色,组建3个教研组,进行集体备课和联合攻关课题,开发系列新课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树立教学地方特色品牌。三是统筹整合地方优势资源,依托省市党校智库支持,推动一体开展课程开发、科研协作、咨政研究、文章撰写,着力提升教研咨整体水平,建立上下内外协作、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2.遵循最严标准要求,从严从实办学治校。一是强化机关党建。全面加强党校党建工作,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党建为统领,着力高标准严要求建强校委集体班子、抓实干部队伍建设。二是抓实校风建设。把校风建设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严格校纪校规,强化制度执行,着力严管厚爱教师和学员,让教师站稳讲台,让学员喜爱校园,确保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能实效。三是重塑严谨学风。强化目标导向,在严实标准上下功夫,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真正实现党校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充分体现政治学校风向标。

3.坚守使命担当作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围绕“为什么办党校、办什么样的党校、怎样办党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始终坚持党校姓党,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牢记党校初心,不断强化自身建设。一是强化能力建设。持续打好引才、育才、用才“组合拳”,不断锤炼干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教职工教学科研、学校管理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党校人才队伍。二是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新校区建设,力争2025年建成投入使用。全面提升翠云廊、化林村、秀钟青岭村等现场教学基地建设规范化水平。三是规范乡镇党校建设。围绕阵地建设、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问题的解决,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全覆盖培训基层基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委党校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收支总预算368.9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5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委党校2024年收入预算368.94万元,占10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8.9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委党校2024年支出预算36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94万元,占89.16%;项目支出40万元,占10.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党校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68.9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5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8.9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04.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委党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8.9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5.5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304.52万元,占82.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4万元,占8.36%;卫生健康支出10.45万元,占2.83%;住房保障支出23.13万元,占6.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类)2024年预算304.5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等。项目支出教学科研资政费用、师资培训费、信息化建设费、特色课程开发费用、教学网络系统运行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8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3.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党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8.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7.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3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党校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剑阁县委党校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党校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党校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委党校下属局机关0家行政单位和剑阁县委党校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4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22万元,增长55.43%。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委党校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委党校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委党校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71.4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3.4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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