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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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4.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5.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8.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0.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11.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14.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织密民生保障网。持续落实好救助补助政策,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救助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相衔接,更好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中的补充作用,运用“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暖心服务,不断提升我县社会救助水平。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

2.做强做实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好县养老照护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兜底养老床位供给,不断提升基层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失能老人帮扶及老年助餐提升行动,优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积极推动“月探访”落地落实,积极开展面向重残失能、空巢留守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志愿服务。强化养老机构智慧管理平台应用、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规范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等。

3.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抓好村级事务、牌子证明事项规范工作。开展社区治理专题调研,稳步推进社区创新试点。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提升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落实《志愿者服务条例》,引导鼓励志愿服务开展。

4.织细优质民政“服务网”。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婚育一件事”“扶残助困一件事”办理,推进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倡导,推广推介红白理事会典型案例。规范殡葬管理服务,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县殡仪馆迁建项目,加快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持续做好婚姻辅导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工作,持续用心用情保民生解民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剑阁县殡仪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4595.61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78.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14595.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32.58万元,占7.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71.26万元,占90.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91.76万元,占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1459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84万元,占5.3%;项目支出13823.77万元,占94.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95.6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78.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71.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91.7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5.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99.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5万元、其他支出308.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71.2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385.8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83.91万元,占97.82%;卫生健康支出242.3万元,占1.84%;住房保障支出45.05万元,占0.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93.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支出,包括水费、电费、维修费等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8.4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大厅运转经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低保入户核查、培训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孤儿供养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55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殡葬(项):2024年预算数为279.78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正常运转及惠民殡葬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49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00万元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55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02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0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职工救济。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22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补助。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5.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1.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9.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7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38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养老、救助、殡葬等民政相关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3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减少。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越野车1辆、殡葬车5辆,皮卡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机构的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08.7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民政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民政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和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0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7.1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8.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民政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民政事务保障用车1辆,殡葬保障用车5辆,殡葬执法皮卡车1辆,部门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7个,涉及预算12763.2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186.0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12577.1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儿童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老年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下属二级单位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老年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其临时救助(项):指临时救助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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