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统计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规章草案,制订全县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全面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一是正式开展经济普查入户登记以及“两员”普查登记业务培训工作。县经普办到乡镇督导入户登记,召开乡镇普查登记推进会议,继续推动部门规范企业财务资料整理,审核、分析上报普查数据。二是全覆盖指导乡镇做好经济相关工作,联合税务、工商召开单位、个体经济普查宣传会议,联合财政局召开五经普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普查物资保障、大力宣传等工作。
2、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能力
制定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指南,健全统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各项规章制度,将统计台账建设作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对乡镇、企业统计基层基础的业务培训指导,指导企业规范设置统计台账和规范统计台账的填报、管理、存档和使用,确保统计人员详细了解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实现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系统化管理。
3、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升统计公信力
一是开展系统宣传。以“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年举办统计法治培训班不少于2次。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党校课堂,营造统计法治氛围。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报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把法治统计不断推上新的台阶。三是充实执法力量。积极推荐选派局机关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考试,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增强统计执法队伍的人才力量。四是落实好统计监督职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构建统计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调研督导,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着力提升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全面提高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一是扎实推进常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以及消费投资、人口和劳动工资、社会科技等常规统计调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行业、企业真实生产经营状况,做到源头数据真实可信,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真实面貌。二是深入开展统计监测预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县域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加强监测预警,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向上级统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经济运行情况及工作建议。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加强数据解读为剑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剑阁县普查中心和剑阁县统计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统计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56.4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9.96万元,主要原因是含上年结转91万以及第五次经济普查“两员”等补助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统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55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5.48万元,占83.65%;上年结转91万元,占16.3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统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55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48万元,占60.65%;项目支出219万元,占39.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统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56.4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9.96万元,主要原因是含上年结转91万以及第五次经济普查“两员”补助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5.4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6.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5.4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98.9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22万元,占84.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7万元,占7.23%;卫生健康支出11.34万元,占2.44%;住房保障支出25.25万元,占5.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73.86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2024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工作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统计网络建设和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做好剑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登记及改错工作,了解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家底”,科学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修正经济结构,准确反映发展经济现状。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24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及人口抽样调查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3.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3.6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5.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7.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39.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统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每年压缩三公经费10%。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各专业数据核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统计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统计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统计局下属局机关等1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剑阁县普查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6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3万元,增长50.44%。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统计局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统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167.6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39.6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12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用于劳动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及人口抽样变动调查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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