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的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剑(回剑)工作或定居管理办法。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就业。扛牢稳就业保就业重大政治责任,大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确保全县就业局势稳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持续推进国家、省市系列稳就业、保就业、扩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加大对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研究创新,修改完善《剑阁县促进就业十一条措施》,制定出台更加积极支持我县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二是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紧紧围绕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制度改革,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基金监管,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三是倾力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纵深推进服务保障农民工战略性工程,坚持农民工有序外出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稳定农民工就业规模,巩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成果,农民工转移就业保持在27万人左右,扎实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十件实事”和“春暖农民工”等系列活动。四是着力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深化人才人事体制机制改革,持续释放各类人才服务发展活力,抓好五支队伍建设,不断做强人才支撑。五是积极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源头治理和共建共享共治,健全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提升劳动关系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努力实现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利益平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4458.4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987.0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24458.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47.20万元,占3.0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11.26万元,占96.9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24458.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22.59万元,占93.72%;卫生健康支出56.61万元,占0.23%;农林水支出1352.72万元,占5.53%;住房保障支出126.52万元,占0.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4458.4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987.0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58.44万元,上年结转747.2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2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61万元,农林水支出135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711.2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639.2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11.12万元,占94.1%;卫生健康支出56.61万元,占0.24%;农林水支出1217万元,占5.13%;住房保障支出126.52万元,占0.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549.07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商品服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6.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包括会议费、文印费、学习培训考察、综合性调研、网络平台建设及管理维护、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综合事务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管理方面综合性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人才引进费用(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引进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32.11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参公管理单位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商品服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30.6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6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创业见习补贴、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职业培训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250万元,主要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促进创业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2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以及为支持符合条件的群体灵活就业、自助创业给予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就业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333.5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的补助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3.9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1.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7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微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5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52.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0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5.1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1.01万元,增长52.94%。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8个,涉及预算22164.2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234.1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1个,涉及预算21930.1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社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社局局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全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项)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是指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