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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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规划、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办法和参与实施;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2.参与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培训有关工作。

3.协助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调剂调配等有关工作。

4.参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事项;协助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负责拟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修缮计划;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工作。

5.承担县级公务用车管理涉及的事务性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7.参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县交流干部周转房的管理、维修、维护等工作。

8.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相关后勤服务工作。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中心将继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管理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改进服务方式,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服务保障。

1.夯实职能化基础。科学界定机关事务部门与县委办、政府办、发改、财政、国资和金融事务中心等部门的职能边界,保证完整、全面、独立履行职能。进一步强化自上而下的全面业务指导关系,统一行业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体制统一、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2.彰显行业化特征。着力打造先进的机关事务行业文化,制定发展目标,更新工作理念,打造行业精神,完善职业道德,提升专业素养,培育工匠精神,把干部职工凝聚成为高度统一的战斗集体。

3.推进法治化治理。围绕工作中心,紧扣主要问题,抓住关键领域,把握重点内容,深入推进法治化治理,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深化治理,实现治理法治化。

4.推行精细化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精细化管理,细化目标任务,做到精准规范、简捷高效。聚焦机关运行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精准举措,提供有效保障,提高管理效率。针对公务出行、物业管理等服务领域的合理需求,细化服务规范,优化服务体验。

5.推广信息化运用。以信息化驱动管理现代化为主线,以建设机关事务大数据为目标,积极搭建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打造智慧机关事务。

6.提高社会化水平。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机关购买后勤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购买服务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效能。进一步推广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分时租赁工作。

7.实施绩效化评价。2024年,我中心将全面落实《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司勤人员月考评制度,打破过去考核等次与实际待遇无差别的尴尬现象。充分调动党员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活力,勇争一流,奋力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326.0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8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326.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万元,占1.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1.06万元,占98.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32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06万元,占38.09%;项目支出821万元,占61.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26.0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8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6.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8.99万元、国防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1.0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4.7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8.99万元,占91.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4万元,占3.96%;卫生健康支出27.57万元,占2.11%;住房保障支出32.57万元,占2.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8.99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驾驶员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四川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运营服务费、交流干部周转房管理经费、县行政中心办公区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含物业和安保人员经费)、非经营性办公用房管理经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等项目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县国防动员指挥中心建设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1.9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7.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2.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5.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编外司勤人员工资及绩效奖等支出。

公用经费13.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驻村工作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6.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10.5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县级有关重要公务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2.02%,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8辆,其中:轿车23辆,越野车45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万元,用于7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参加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办理涉及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政务和商务接待;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与2024年均未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68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62辆,党政正职实物保障车2辆,县四大班子办公室调研工作用车4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应急机要通信用车3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预算1311.0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505.06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55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250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指用于民兵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极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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