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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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公安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县内公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协调、指导县内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县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县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县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县内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县内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组织、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9、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1、组织实施县内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县内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拟订县内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县内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3、负责县内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公安机关认识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县内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县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4、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15、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剑阁县禁毒管理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公安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创造更加平安的治安环境。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从严从紧从快侦办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依法严打严防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涉枪涉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以及传统“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治安户长”“平安义警”等群防群治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社会面、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值守巡控,最大限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控制力。

2、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危爆物品“产销储运用”等全链条监管,开展寄递物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不打响、不炸响、不流失、不出事”。深入推进“火案攻坚2024”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森林纵火、失火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审批监管和安全管理,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严密落实监所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监所安全。

3、创造更加优质的发展环境。积极推动“民营经济31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等政策落实,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深入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推进业务权限下放,赋予偏远农村交警中队摩托车办证上牌权限,拓宽社会化交管业务办理网点布局,力争10个派出所实现治安、户政、车驾管业务“一窗通办”全覆盖。

4、推进基础建设标准化。深入实施“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一所一站一室”“一村(格)一警”建设,明确中心派出所、警务站、警务室建设标准,完善部门、警种支援派出所工作机制,全力创成剑门“省枫”所、冲刺普安“国枫”所。用好用活“道安办”“反电诈联席办”“反恐办”“禁毒办”“三电办”等议事协调机构,力争形成可推广的运行模式。大力发动“治安户长”“平安义警”等群防群治力量,打造群众性情报信息网络“样板间”“示范点”。扎实开展“四下基层”“三千”等活动,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解民困,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理解、认同和支持公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公安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剑阁县公安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806.9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861.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人员较2023年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2024年收入预算6806.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98万元,占0.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82.98万元,占99.6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2024年支出预算680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0.19万元,占96.52%;项目支出236.77万元,占3.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806.9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61.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人员较2023年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82.9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33.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7.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82.9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76.8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人员较2023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809.93万元占85.6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53万元,占6.83%;卫生健康支出161.87万元,占2.39%;住房保障支出347.65万元,占5.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部队(款)其他武装警察部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44.79万元,主要用于:武警中队营房扩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512.74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万元,主要用于:“天网”及感知源工程服务费。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拘留所拘留人员的给养费、禁毒经费、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聘用人员经费。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4.4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禁毒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63.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8.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47.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70.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01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7.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9.98%,主要原因是响应政策压减经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交警队划拨8辆车至公安局。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3辆,其中: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6辆、其他乘用车29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用于5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法办案、脱贫攻坚、维护稳定、治安管控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10.8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15.86万元,增长27.15%。主要原因交警队划拨8辆车至公安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公安局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公安局共有车辆5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9辆、特种技术用车4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公安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1223.6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043.8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79.8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部队(款)其他武装警察部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武装警察部队方面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 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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