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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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能简介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大队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担当,以“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的韧劲,保持定力、持续发力,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队伍管理再加强。坚持政治建警不动摇,始终将纪律规矩停在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训词要求,在思想上、行动上、执行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吸取典型案例教训,健全内部防控机制,落实好“一岗双责”“六必访六必谈”,常态自查剖析纠正问题,严守各项纪律规定,从源头防止违纪违法。利用“三会一课”“周三夜学”加强党建工作,抓好政治思想意识培育,切实将党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2.隐患治理再加强。全力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推进“畅安”工程,常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挂图作战,力争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治理;督促指导各乡镇先期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逐一明确责任人员、整治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助推全面整改、逐一销账。常态研判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围绕易发事故、多发事故、已发生的有影响事故,会同主管部门、乡镇研究治理措施做好防范。

3.优化秩序再加力。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全警支援交警、城市支援农村、机关支援基层”的部署要求,深化巩固“交所合一”警务机制改革成效,最大限度将警力、人力、物力向一线倾斜、向路面倾斜,全面充实农村地区公安交管力量,切实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科学部署路面勤务,加大路检路查力度,盯紧重点车辆、重点人员、重点企业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整治,切实消除道路行车安全隐患。坚持以人为本,通过12345、各类信箱、社会化评价等平台,主动收集群众意见,进一步优化交管服务举措,最大限度地改善行车秩序,为群众便捷安全出行创造优质的交通环境。

4.源头防控再加压。充分发挥道安办平台作用,加强与行业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联勤联动,压实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职尽责,着力减少道路安全重大风险点(源),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努力实现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加强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严防超限超载出场(站),对不执行要求、整治不到位的严查严处、挂牌整治。要动员乡镇、村组力量,做好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隐患清零工作,切实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5.宣传教育再加深。持续开展“美丽乡村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通过多载体、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交通安全。针对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多、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淡薄等实际问题,积极在村组建立宣传阵地,大力发动基层干部、治安户长、平安义警等力量,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和警示教育,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着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531.0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8.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收入预算1531.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4.23万元,占6.8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6.82万元,占93.1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支出预算153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82万元,占67.78%;项目支出493.23万元,占32.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31.0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8.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6.8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2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4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6.8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7.2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340.58万元,占93.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6万元,占2.87%;卫生健康支出14.56万元,占1.02%;住房保障支出30.72万元,占2.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51.58万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4年预算数为279.00万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0.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0.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7.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8.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协警、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用经费7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编制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6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大队机关及下属部门执勤执法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9.5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47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468.5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79.5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89.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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