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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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巡察办职能简介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巡察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按照巡察领导小组的安排对部门、乡镇进行巡察;

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巡察办2024年重点工作

1.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深刻认识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目的是坚持好、巩固好、维护好党的领导。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重点发现和推动解决影响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推动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2024年将开展2轮常规巡察,拟巡察28个党组织,加大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力度,配合省市开展联动巡察,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2.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提升监督质效,在十三届县委任期内实现对县委管理的部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察全覆盖。根据省、市巡察机构的安排部署,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经济、民生部门和行业领域,开展同步联动巡察。

3.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运用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现场巡察单机系统和省级统建巡视巡察信息系统、“四川码上巡”综合管理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和巡察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保障作用。健全巡察数据库、电子档案库,加强各类监督数据互联互通。

4.持续巩固培育剑阁巡察品牌。持续开展巡察工作质效评估,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现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着力优化“纪巡审”联动监督工作,坚持“八同步”,深化监督贯通融合;继续打造检查一体化建设新高度,充实巡察“三库”人员,持续提升巡察干部业务素质。

5.持续夯实自身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巡察办内设机构设置,加大巡察干部业务培训力度,认真开展巡察纪律作风评估,严格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巡察办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和内设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巡察办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696.0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4.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工作任务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巡察办2024年收入预算69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6.0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巡察办2024年支出预算69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05万元,占82.76%;项目支出120.00万元,占17.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96.0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4.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工作任务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6.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巡察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6.0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84.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工作任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44万元,占83.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0万元,占7.86%;卫生健康支出18.89万元,占2.71%;住房保障支出41.02万元,占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28.61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巡察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00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2.8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4.7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1.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6.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4.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压缩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巡察办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巡察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1.2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2.21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巡察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巡察办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巡察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211.2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91.2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2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巡察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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