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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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职能简介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的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2.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牵头督促检查群众信访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群众信访工作复查工作。

3.协调处理跨乡镇和部门的群众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访和突发性信访群体性事件

4.检查、指导、协调全县群众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研究、起草全县群众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群众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群众和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群众和信访问题及事件。

5.畅通群众信访诉求渠道,协调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接待事项,牵头包案化解处理突出信访问题。

6.负责协调处置群众越级上访工作。

7.负责处理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和日常性工作。

8.负责县群众工作中心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信访部门政治机关建设。

2.深入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工作。

3.攻坚化解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

4.做好群众给主要领导来信办理工作。

5.健全领导接访下访包案机制。

6.深化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7.强化乡镇信访工作基础作用。

8.持续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

9.积极推进信访事项多元化解。

10.持续推进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

11.进一步提升信访事项“三率”。

12.做好信访保障工作。

13.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无下属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副科级)。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

2、县书记县长信箱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91.5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收入预算291.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万元,占1.7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57万元,占98.29%。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支出预算29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57万元,占96.57%;项目支出10万元,占3.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91.5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5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6.5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76万元,占79.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5万元,占9.82%;卫生健康支出9.55万元,占3.33%;住房保障支出21.11万元,占7.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书记、县长信箱建设及运行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6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1.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3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本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直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0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中共剑阁县委群众工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37.0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7.0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其他信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机关服务、信访业务除外的其他信访事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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