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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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职能简介

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展全县残疾人事业。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开展对残疾人事业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

(二)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全县残疾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残联、省残联、市残联工作安排,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责,持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以新思想引领残疾人事业新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抓好《“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成果转化运用,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上级残联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历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1233”执政兴县战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

2.促进基本保障和高质量发展

努力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入户调研和数据比对,全面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状况和基本需求,促进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政策落实。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等普惠政策。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发放,协同民政、财政部门按规定适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推动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实施。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评定补贴项目,为困难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发放评残补贴。

扩大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供给。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稳步提高托养服务覆盖率。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培育、指导、监管,促进托养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提升。

3.防范化解风险守住安全底线

防范化解残疾人工作领域风险挑战。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常态化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治理,常态化排查整治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屋舍安全、日常服务的活动安全和机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火灾以及房屋倒塌等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残联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安全等重大风险日常防控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4.统筹扶残资源营造助残氛围

建立困难重度残疾人常态化联系制度,动员社会力量扶残助残。聚焦困难重度残疾人基本生产生活和急难愁盼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做好帮扶工作,盯紧困难重度残疾人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做好第七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积极争取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支持,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深化东西部协作。加大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项目争取力度,深化东西部协作残疾人工作者培训交流,创新开展盲人按摩、云客服等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做好东西部协作“帮帮摊”就业帮扶项目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做好社会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帮扶残疾人就业增收。

营造自强不息与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挖掘、宣传身残志坚的先进典型,围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开展主题宣传和舆论引导,讲好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故事,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5.夯实基础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持续巩固村(社区)残协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更广泛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探索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提高残疾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6.拓展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助学

分类实施残疾人特殊教育提升行动。全面摸排掌握残疾学生情况,建立残疾人学生教育台账,分门别类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数据准,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有关情况,推动解决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不断满足残疾人教育需求。不断完善“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协调推动建设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配合教育部门健全完善送教上门制度。

加大残疾人教育支持资助力度。实施“爱心助考专项行动”,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服务。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新生资助制度,进一步做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推进辅助器具适配拓展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

7.提质康复服务高效预防残疾

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不断提高康复质量。坚持全生命周期、全流程服务理念,分类别、分程度、分层级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康复项目融合实施。为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为7岁以上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精准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不低于85%。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增值服务,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试点工作,优化残疾人医疗救治流程,加大残疾人就医便利机构的培育,做好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贴和残疾人医保参保资助工作,坚持预防残疾和社区康复统筹推进,深化残疾人居家康复、社区康复示范站点建设工作。

全面加强残疾预防和防残知识宣传。全面落实《广元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2022—2025年》,建立残疾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联动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精心谋划并组织开展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重点预防行动,推进残疾预防科技创新、机制创新。

8.促进就业安置强化职业能力提升

全面深化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2—2024年)。联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深化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广元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实施,促进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目标完成。加强民营企业残疾人用工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开发适残岗位安排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

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开展残疾人电子商务、文创等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有条件的残疾人申报技大师、创办个人工作室,推选残疾人参加省第十五届“我能飞”残疾人创业提升培训班。开展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职业能力测评。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年龄、重点保障群体开展就业指导,制定“一人一策”就业帮扶方案,精细化就业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困难问题。

9.加大扶持促进乡村振兴

加强残疾人动态监测和数据比对共享,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帮扶措施。做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监测数据与残疾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加大对残疾人监测对象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保、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的帮扶力度。联动民政、人社、教育、卫健、医保等部门做好一户多残、依老养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群体家庭的帮扶,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牢牢守住残疾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抓好抓实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全力以赴帮助残疾人发展增收。

加大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力度。持续实施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对自主经营承包土地的残疾人家庭给予生产劳动帮扶,依托当地集体经济和优势产业带动帮扶残疾人就业,继续做好“农行e+”助残金融服务工作,继续发挥股权量化基地作用,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残疾人就业,实施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奖补项目。大力培育和宣传乡村振兴中的优秀残疾人才,激励广大残疾人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

10.深入促进康教体融合发展

提升残疾人体育文化事业发展水平。深入开展“康教体融合行动”,持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全民健身运动活动”“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升级建设”等体育项目,促进康健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推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康复体育、竞技体育融合发展,挖掘培养选拔有潜力的体育人才,积极参加省残疾人体育单项比赛赛事,推动全县残疾人体育事业新发展。积极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聆听有爱·悦读无碍”“光明影院”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11.加强基层治理维护合法权益

不断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持续推动将残疾人事业主要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及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党组“会前学法”范围;协同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深入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深化法律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进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残联法律六进”活动,促进残疾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推动残疾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开展残疾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让残疾人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残疾人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残疾群众满意。持续开展温暖万家行走访慰问活动,加大对遭遇突发困难的残疾人紧急救助力度。

12.加强环境改造提高生活质量

高质量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聚焦对象、范围、项目精准,高质量完成全年83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力争提前完成“十四五”任务,逐步提升家庭无障碍改造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

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加强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管理,充分发挥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作用,全年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继续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无障碍出行服务、无障碍公益诉讼等工作。

13.全面加强残联党的建设

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把加强党的建设贯穿残联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进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全县残联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残联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实施细则,坚决防范纠治“新形象工程”,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各项要求,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大力整治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巩固拓展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确保残疾人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加强残疾人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思想问题、舆论焦点、重大事项定期分析研判,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加强网络舆情等重大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把握残疾人事业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树牢和践行造福人民的政绩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残疾人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做好持证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扎实推进兜底线工程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弘扬“四下基层”的优良作风,推动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021.71万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59.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收入预算2021.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74.97万元,占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2.85万元,占5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73.89万元,占2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支出预算202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87万元,占8%;项目支出1865.84万元,占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021.7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59.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6.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74.7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9.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2万元、其他支出364.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2.8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46.2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1.61万元,占98.19%;卫生健康支出5.31万元,占0.45%;住房保障支出11.92万元,占1.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支出包括扶持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运行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024年预算数为34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康复辅具(项)2024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残疾人康复辅具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4万元,主要用于:托养中心3P回报款、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费、残疾人专干工资、智慧量服终端信息服务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9.59万元,主要用于:代缴残疾人城乡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2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474.7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8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长1.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特种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涉及预算1506.7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5.8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4个,涉及预算1490.8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是指残联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是指除残疾人康复、就业、体育外的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是指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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