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剑委(2019)22号),剑阁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不低于98%。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3、完善县乡村医保服务体系建设。
4、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5、落实“医疗救助”费用支出工作
6、严格按市级统筹政策落实医保政策执行。
7、持续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加强精细管理。
8、进一步推进联网结算,提升异地就医便捷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638.5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4.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在本单位预算2024年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363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38.5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363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12万元,占10.06%;项目支出3272.4万元,占89.9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638.5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4.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在本单位预算2024年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38.5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73.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38.5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4.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在本单位预算2024年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73.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6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和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和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63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72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69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离休人员和建国初期人员医疗照顾费的补助。
6.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88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财政补助资金。
7.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2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
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09.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
9.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项目工作经费。
10.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9.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
11.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提升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6.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3.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3.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1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87万元,增长25.91%。主要原因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3315.5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43.1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3272.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和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和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离休人员和建国初期人员医疗照顾费的补助。
(八)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九)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
(十)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人员工资福利。
(十一)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项):单位项目工作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业人员工资福利。
(十三)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医疗保障服务和能力提升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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