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组织起草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就业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抓紧抓牢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实理论政策宣传。持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联系全县退役军人事务重点工作,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落地落实。
2.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对标对表驻村工作队四项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质产业,争取农林建设项目,持续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3.持续抓好资金争取、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等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各项经济指标目标,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各项工作安排,讨论制定完备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外出考察、沟通对接、甄选项目、争取资金,积极打造自身优势,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4.持续巩固强化双拥创建成果。以广元市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契机,对标对表双拥创建系列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和完善我县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成果,持续加大社会化拥军力度,深化拓展退役军人及“三属”优待,并不断在工作中查找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夯实双拥工作基础,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5.积极完成冬季退役报到。深化“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完善“一站式”报到服务,协调好组织、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做好2023年冬季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工作。
6.全力抓好涉军维稳。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涉军信访维稳工作。充分利用好退役军人服务大厅和网络平台,分类妥善解决退役军人各项权益诉求;重点稳控长期上访人员;突出解决历史安置遗留问题。
7.加强中心镇(村) 样板站建设。深化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持续完善和提高4个中心镇样板型服务站建设质量,并在每个中心镇积极建设1-2个中心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样板站。
8.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对接省市发改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完善报送资料,争取上级资金。同时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对接,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
9.推进退役军人档案室建设。按照退役军人档案室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加强与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的关联融合,积极借鉴兄弟县区先进经验,做好建设规划,报批审核。
10.进一步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帮助退役军人老龄化群体解决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导致的生活困难,加大医疗救助和困难帮扶。
11.完成省市县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单位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7829.5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64.2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7829.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0.29万元,占2.8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09.29万元,占97.1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782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38万元,占4.42%;项目支出7483.2万元,占95.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829.5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64.2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09.2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29万元;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4.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09.2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78.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3.72万元,占95.33%;卫生健康支出329.22万元,占4.23%;住房保障支出26.35万元,占0.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8.3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54.6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5.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35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4年预算数为18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的经费、八一春节慰问费、服役士兵立功奖励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 289.6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664.84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300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0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及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光荣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光荣院供养人员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褒扬纪念(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运行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17.33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6.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1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5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88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预算7298.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68.5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9个,涉及预算7229.91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单位。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藉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藉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卫生健康(类)抚恤(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