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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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税收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聚焦党的建设,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一是持续深化主题教育。依托党委会会前学习、党委中心组研讨、周三夜学等方式,推动理论知识向实践化转变。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队伍建设全过程、全领域。三是加强作风建设。瞄准作风问题,加大督查力度,镇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深挖资源优势,突破发展重点产业。一是夯实农业产业基础。树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思维,高质量完成粮食安全生产任务。坚定藤椒和肉牛两大主导产业发展决心,完成藤椒园区1000亩提档升级,新建肉牛养殖场2处、新发展肉牛养殖200头,大力支持大豆玉米、烤烟、剑门土鸡、生猪、小水果、鱼类养殖等其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抓住林下经济发展契机。抓住国储林项目契机,用好用活林地资源,全力推进低效林改造,大力支持发展香椿、林下魔芋、蜂糖李、生态养殖和农旅融合等林下产业。三是推进文旅产业发展。持续做好张王镇水上旅游大文章,扎实推进沿江村提升项目落地建设,全面推进张王镇,与剑门关景区、昭化古城串珠成链,打造“关下张王·蜀道水韵”水上康养旅游胜地。四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高效推进绵广复线拆迁、雅拉德荣扩繁场项目开工建设、沿江村提升工程项目对接和政策处理。结合镇域实际,积极谋划、包装、储备一批可以落地的好项目。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每月有一次招商活动,推行三步走工作方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推介和项目洽谈。

3.推动民生提质,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用于民生的支出只增不减,为群众办实事只增不减。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切实做好防返贫监测工作。稳妥推进低保申报、民政救助、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服务等各项工作。深化“一老一小”服务,完善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把幼有所育、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文化服务水平,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思想引领、道德教化、文化惠民等作用,大力弘扬先进典型,促使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落地见效。全面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提高群众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持续发展产业项目,使产业红利惠及更多低收入弱势群体。不断完善提升镇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安全饮水、交通便利、阵地建设、电力通信、燃气供应等领域再完善、再提升,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深化除险保安,坚决筑牢稳定防线。一是继续抓好安全生产、防汛减灾、森林防灭火、食品安全等底线工作,为镇域群众提供和谐安定的平安环境。二是坚持“治旧控新”,推行“枫桥经验”,提升乡村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庭、调解工作室等组成的多方联动矛盾纠纷调解队伍作用,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整治行动,做细做实“一站式”接访化解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三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深入推动“散乱污”整治。持续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巩固镇域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培养群众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乡村长治常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38.5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9.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及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938.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万元,占0.3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0.54万元,占99.1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占0.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93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63万元,占66.87%;项目支出310.91万元,占33.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38.5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9.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及项目、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上年结转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71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74万元、农林水支出517.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0.5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住房保障、社会保障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71万元,占29.52%;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54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8万元,占6.66%;卫生健康支出20.47万元,占2.2%;城乡社区支出10.74万元,占1.15%;农林水支出514.73万元,占55.32%;住房保障支出45.37万元,占4.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0.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 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 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56.8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2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 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信访事务支出。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4年预算数为0.5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预算数为10.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42.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13.8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55.9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5.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7.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乡镇工作补贴、奖金、基础绩效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6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万元, 计划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6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4.24万元,增长20.44%。主要原因公务员其他交通费用纳入公用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未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8个,涉及预算377.57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92.0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85.53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乡镇党组织活动及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三)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反映乡镇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支出。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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