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
12.根据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
13.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
14.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
15.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
16.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7.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8.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突出森林资源保护,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1)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坚持简政放权与严格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林地占用、林木采伐和木材经营加工等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依法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纠错,组织完成全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补进调出和“一张图”纠错调整管理,夯实“以图管地”基础。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分级分类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差别化供地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林地定额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林木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从严管控天然林、公益林采伐。持续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和木材经营加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保险公司及乡镇积极参保,森林保险参保面积272.48万亩以上,参保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后续工作和剑门关景区以及翠云廊景区详细规划的上报与评审。根据《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范建设项目报审内容和标准,对在风景名胜区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停工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统筹协调蜀道总规修编工作。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巡护、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绿盾行动、森林资源图斑核查、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重点问题线索实地核查以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3)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全面保护辖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开展县域内鸟类资源及禽流感调查。贯彻落实《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剑阁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推进2024年度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鼓励受灾群众积极报案理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提升林业产业质效,加速森林资源转化
(1)推进“天府森林粮库”建设。制定《剑阁县建设“天府森林粮库”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茶叶产业专班、核桃+道地中药材产业专班牵头单位职责,推动“林粮”产业发展。建成核桃稳产丰产示范基地8万亩、完成品种改良0.6万亩,实现产量2.6万吨;新发展油橄榄0.3万亩,巩固稳产丰产基地0.1万亩,实现产量50吨;新增油茶0.15万亩、元宝枫0.17万亩。鼓励经营主体发展林林下经济1万亩;巩固笋用竹基地0.3万亩,鲜笋产量300吨。
(2)抓好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大力提升柳沟垂泉油茶基地,实现市、县现代林业园区同创,将王河柏垭寺中药材示范基地培育为县级园区。拓展提升白龙元宝枫现代林业园区,为争创省级“林粮”现代林业园区夯实基础;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现有“林粮”产业基地为中心,适度规模新(扩)建油茶、油橄榄、元宝枫、木本中药材等“林粮”产业面积,储备县级现代林业园区培育资源。
(3)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统筹推进宜林荒山、四旁四边、交通干线、湿地水域及城(镇)周边绿化美化。持续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效8.78万亩。建成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0.3万亩,积极谋划包装二期项目。完成2024年森林经营试点项目1万亩建设任务。完善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退耕还林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3.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1)加强森林火灾防控。认真履行森林火灾防扑职责,将林长履职与森林防灭火工作一体化推进,织密“林长+防火”网络体系。常态化推进防火巡护,防火期护林员巡护在线率90%以上,即报系统视频监控正常使用率90%以上。严格火源管控、用火审批、督导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地、城市面山、国有林场林区等重要区域和林区输配电设施等重要目标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防火宣传教育,严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加强火情早期处置训练、演练。加快推进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防灭火预警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蜀道古柏等古树集中区域消防等项目建设。加强森林防灭火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在重点林区开展以水灭火、防火卡点、隐患治理等示范点建设,牢牢守住“两个确保”安全底线,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
(2)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持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松林监测覆盖率100%,持续加强松材线虫病治理,实现张王镇、下寺镇疫点拔除及剑门关镇无疫情、全县无新发疫情的目标。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技术支撑和运行监管,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处理。强化市内外相邻交界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联防联控,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力度,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持续加强红火蚁及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科学防治蜀柏毒蛾、云南松毛虫等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全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46‰以下,测报准确率达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
(3)严守安全生产防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涉林生产、危化品使用、林区道路交通、林区旅游、林区消防等安全隐患,扎实抓好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预防等工作,严格落实管控治理措施。扎实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及风险处置工作。
4.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1)推深做实林长制。全面落实省、市林长制全体会议和林长令各项要求。动态调整优化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推动各级林长通过签发林长令、召开林长会议、林长批示、林长巡林等方式履职尽责。持续推行林长制“三单一函”和“林长离任交接”“项目林长”“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深化森林资源保护升级、森林资源安全守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智慧森林建设提速等“五大行动”。重点推进“林长+古树名木保护”“林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林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长+森林粮库建设”等试点示范,高质量打造一批“林长示范林”。开展乡镇林长制规范化运行试点,建成 1个示范乡镇。一体推进林长制与森林防灭火信息平台建设。
(2)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核桃自然灾害和价格指数保险,完成参保面积0.5万亩。规范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助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新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家,新培育10-50亩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林场、业主大户和新型职业农民10户。
(3)抓好项目资金管理。抢抓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机遇,积极谋划包装项目,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储备项目15个,总投资7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向上争取资金1亿元;招商引资新签约亿元项目1个;依法组织非税收入200万元。国家储备林林权流转1.5万亩。加快推进剑溪源生态治理、双旗美村民宿集群项目、翠云廊景区、茶博园二期、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开展林业内部审计工作。做细做实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4)加强林业科技与种苗管理。支持广元古柏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元宝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研机构在元宝枫良种选育、元宝枫系列产品研发上深度合作。加强核桃、油橄榄、笋用竹、油茶、林草中药材等本土丰产实用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扎实开展林业产业技术培训,培训技术骨干1000人次。大力推广本地良种,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5%以上。巩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成效,培育油茶良种苗木200万株。
(5)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持续推进“学法考法用法”和“八五”普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开展打击毁林开垦、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专项行动,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结率95%。全面完成2023年4批次森督案的查处、整改、录入和销号,全面完成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核查任务。持续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和木材经营加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抓好行业治乱、禁毒、防邪等工作,确保林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5.强化要素服务保障,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1)做好涉林要素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动态掌握重点项目涉自然保护地准入许可和使用林地需求,积极争取林地定额指标支持。指导用地单位科学选址,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地,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全力做好项目投资、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涉林要素保障。
(2)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杜绝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全面落地上图管理,立足存量林地积极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引导林业经营主体认真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有关制度。
(3)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林业生态产业,推动脱贫村(户)核桃、林下经济产业提质增效,促进林农持续稳定增收。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人口务工。及时足额兑现涉林惠民资金。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抓好驻村帮扶工作,突出帮扶实效。积极申报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争取省级森林步道建设试点。
6.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1)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林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逗硬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2)严格管控意识形态。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管好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抓好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年轻干部储备,抓好干部提能培训。
(3)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要求,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加强纪律作风整顿、纠治“四风”问题,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纪律自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总编制72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52名。在职人员总数68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其他事业人员49人,工勤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0.54万元、上年结转5075.5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91.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92万元。我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6526.0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0.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预算资金暂未下达。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652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26.08万元,占100% 。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652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77万元,占17%;项目支出5405.31万元,占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526.0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0.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预算资金暂未下达。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0.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75.5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8.15万元,农林水支出5818.1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0.54万元,比2023年减少预算数1825.39 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1215.77万元,占83.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9万元,占7.7%;卫生健康支出38.95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83.92万元,占5.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8.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55.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级人员经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630.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级人员经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万元,主要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及生物质能能源建设等方面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森林资源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99.7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3.9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20.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主要原因是特种专用车辆预算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7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林业森林资源保护、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9.8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3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6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2.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共有车辆7辆。其中:森林消防指挥车1辆、执法车辆1辆、消防设备运输车2辆、消防水车2辆、森林防火运兵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8个,涉及预算6526.0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707.91万元;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341.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02.51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3.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环保工作的日常经费支出。
4.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应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反应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应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及生物质能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反应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森林资源管理(项):反应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应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反应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应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应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应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应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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