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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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6.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10.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

16.承担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们将按照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聚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剑阁总体目标,突出绿色发展、追赶跨越发展取向,坚持工业富县、农业强县、文旅兴县工作路径,建成全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大蜀道大剑门国际旅游目的地目标任务,奋力夺取项目建设的崭新胜利。一是抢抓机遇谋项目。围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等,深入谋划贴合剑阁实际的好项目、大项目;聚焦“十四五”规划,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谋划一批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细谋划、想长远,科学研判、用活用足上级政策,拓宽思路,创新方式方法,不触红线,做足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选定的科学性。二是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从适度建设、标准合理、生态节约等方面考虑,确保项目建设不浪费资源。三是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借力重大项目集中会商制度,深入分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和矛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优先确定竣工扫尾项目,积极策划新开工项目,推进前期工作项目,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四是着力解决项目投资环境不优的问题,继续精简投资审批事项,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优化完善代办服务,落实国家为企业减负、社保费“减免缓”等政策,以质量高、速度快、成效实的服务理念,全面提升以政务服务为代表的软环境建设。五是强化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持续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坚持月分析、季研判的经济形势调度和运行监测分析机制,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跟踪监测,准确把握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及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93.6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7.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收入预算993.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9.94万元,占21.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3.71万元,占78.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支出预算99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13万元,占59.19%;项目支出405.52万元,占40.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93.6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7.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工作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3.6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9.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8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0万元、其他支出1.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3.7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8.87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类基数调整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1.13万元,占84.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2万元,占7.47%;卫生健康支出20.17万元,占2.57%;住房保障支出43.89万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43.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222.02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58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包括项目编制、向上争取、项目投资先进奖金、县域经济发展课题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8.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3.8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8.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7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4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6.67万元,下降35.63%。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车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预算993.6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 524.67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63.4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405.52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局机关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失业、工伤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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