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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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水利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利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县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监测;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品鉴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4.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利项目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5.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6.承担剑阁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乡镇集中供水、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指导水利设施综合利用。

7.承担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指导全县有关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能分工。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①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②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1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对水资源保护;剑阁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剑阁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重点工作

1.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现代化剑阁建设的关键之年。新时期踏上新征程,新使命须有新作为。今年全县水利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字”治水思路,围绕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和省水利厅新时期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和市水利局工作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守护水资源、改善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保障水安全“四水共治”目标,切实守住水生态安全、水旱灾害防御和工程质量安全“三条底线”,聚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利用能力、水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和党建引领水行业转型发展能力“五种能力”,为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剑阁新征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先行县贡献坚强可靠的水利力量。利用三至五年乃至更长时间,通过补短强弱、提质增效,促进水利大县向水利强县转变,基本实现水安全保障。2024年争创全省乡村水务、水美新村、山坪塘整治试点和生态小流域试点县。

2.目标任务

①主要目标:水利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进一步提升;骨干水网构建实质推进;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高;通过抢抓机遇努力工作加快发展,不断改善水利行业地位形象。

②具体目标(2024年):力争完成向上争取项目资金3亿元左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左右;完成招引至少一个民间投资项目;完成鹤龄水厂、杨家河水厂供水厂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老鹰嘴水库年内开工建设;完成龙王潭水库除险加固等9个国债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剑阁大型灌区、泵站(龙水、岱岭)、窑沟水库、剑北大水厂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重点工作

①着力抓好项目争取,实现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突破。狠抓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上对接老鹰嘴中型水库、亭子口泵站(龙水、岱岭)灌区项目等“十四五”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上马老鹰嘴水库、杨家坝水库管网升级改造等项目,快速推进嘉陵江(张王镇)提水至剑门关论证、清江河分段壅水和大型灌区项目推进工作,为保障和夯实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②着力夯实民生保障,加快补齐农村水利短板。抓紧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协调禾丰水库开展灌区前期工作,加快土地报批工作,力争主体工程全面完工。抓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小农水项目建设,通过新建、扩建、配套、改造和联网等方式实施农村安全饮水保障项目实施解决4.8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不断提升场镇供水保障能力。有序推进杨家河水厂加压泵站主体工程和东宝至开封配套管网铺设建设,力争主体工程2024年全面完工。加快推进平乐等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前期,力争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加快杨村镇王家河小流域治理,年底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km2。抓实移民后扶项目实施,2024年计划整治涂山镇涂山村等4个乡镇山坪塘4口,通过2024年移民后扶项目实施解决移民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道路出行,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③着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坚持防住为王、“预”字当先、“实”字托底,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贯通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四情”防御,提高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做好迎战更严重水旱灾害的准备。着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深入推进“污水革命”,持续抓好农村聚居点和散户污水处置,强化城乡垃圾归集处理。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加强入河排污源头监管,严格入河排污口准入,积极包装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不断增强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药肥双减技术和秸秆无害化处理技术,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强化养殖场和散养户监管,推广生态养殖技术,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流域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坚持多方发力,协同推进,坚决破除剑溪河、白溪浩等重点流域水环境困境。加快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河湖精准管理、动态监控和高效维护。着力加强水资源、供排水、水政执法管理,提升水利行业监管水平。一是切实加强供水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供水水质达标,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加强对农村面上饮水安全的指导,督促乡镇、村组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管。同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管和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工作,同步加强供水水质的自行监测,全力确保供水水质达标供给。二是切实抓好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值班到位,设备运行正常,水质达标排放。加强城区排水管网巡查,加大清淤、疏通、维护和工程抢修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现状

我县是全国、全省水利工程大县。水利工程数量居全国第四位,全省第一位。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26420处。其中,大(1)型闸坝工程1座(清江河壅水工程),中型水库2座(杨家坝水库、龙王潭水库),小(1)型水库29座,小(2)型水库265座,山坪塘等小微水利工程25173处,蓄引提水总能力2.80亿m3,有效水量2.1亿m3。全县共有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河流27条,跨省河流1条(嘉陵江),跨市河流9条,县内河流11条。共设置县级河段长29人。全县常年降雨量1100毫米,年径流量12.5亿m3,地表水资源12.5亿m3,地下水资源1.56亿m3,人均水资源1883m3,占全市第五位。

(二)水利系统人员和机构设置情况

1.水利系统现有总人数222人(其中:在职职工108人,退休职工114人)。在职职工108人中,有公务员11人,参公10人,事业干部86人,临聘1人(管理人员10人、专业技术人员50人,其中:高级10人、事业工勤26人)。

2.“三定”方案机构设置情况。一是局内股室设置情况。局机关内设机构为9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规划计划股(行政审批股、执法监督股、政策项目股)、水资源股、农村水利水保股、河湖保护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与安全监督股、移民规划安置股、移民后期扶持股。二是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共有10个,分别是水利水电事务中心(地电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河湖管理保护总站、杨家河水库管理站、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抗旱服务队、杨家坝水库事务中心、龙王潭水库事务中心两个中型水库和清江河壅水工程事务中心、武都引水工程事务中心。三是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情况。我局共有行政编制16名,其中设领导职数6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水利产业工会主席1名;股级职数9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0008.2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753.42万元,增加原因是有1.5亿国债资金以及2023年上级专项资金,且还包含2023年结转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30008.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470万元,占21.5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55.24万元,占66.5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583万元,占比11.9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3000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1.24万元,占5.2%;项目支出28447万元,占9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008.2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75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24年国债资金以及2023年部分收回专项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55.2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58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7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56万元、农林水支出29265.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955.2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790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24年国债资金以及2023年部分收回专项资金恢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2万元,占0.5%、卫生健康支出44.56万元,占0.17%、农林水支出26132.21万元,占98.89%、住房保障支出104.85万元,占0.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8.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项目运转的工作经费;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716.6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及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过程前期工作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水土保持款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相关款项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抢险,山洪灾害等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27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利相关款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4.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农林水支出(类)水体(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7.40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办公经费他水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1.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5.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56.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预算减少0.6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中央部门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加原因是2024年多一辆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其他乘用车4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安排的支出(款)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支出450万元;

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 移民补助(项)支出1205万元;

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支出192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水利局下属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6.2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47.02万元,减少61%。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出和退休,导致人员工作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水利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水利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预算22133.2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56.2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6个,涉及预算2197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节能环保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工程项目运转的工作经费;

(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程建设管理费用。

(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及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应急抢险,山洪灾害资金。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其他工作经费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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