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抓好党建引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1233”执政兴县战略,坚强基层堡垒,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2.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始终做到扶贫、扶志和扶智相结合,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健全长效机制,做好返贫预警监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3.持续抓好产业旅游业发展。一是将以发展优质粮油产业为中心,擦亮“石城高山陆地蔬菜”金字招牌;二是以马鞍山红色文化公园为着力点,进一步打造红色文化教育基地。
4.持续抓好项目投资。大力招商引资,采取“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羊岭籍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全面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储备任务。
5.持续抓好平安羊岭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引导群众理性依法表达诉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镇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968.2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减少56.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及加强内部管理,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968.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1.85万元,占7.4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1.44万元,占92.0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5.00万元,占0.5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96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97万元,占62.68%;项目支出361.32万元,占37.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8.2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6.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及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1.4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5.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90万元、国防支出0.5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8万元、城镇社区支出6.29万元、农林水支出530.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6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1.4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9.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90万元,占28.70%;国防支出0.50元、占0.0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36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5万元,占6.00%;卫生健康支出18.88万元,占1.95%;城镇社区支出1.29万元,占0.65%;农林水支出490.22万元,占55%;住房保障支出42.63万元,占4.40%;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0.0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0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24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58.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安、化解隐性债务、妇女儿童工作、小伙食补助、关心下一代工作、老促会工作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2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群众来访信访等稳定工作支出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12万元,主要用于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教育培训和党组织活动相关支出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13万元,主要用于镇宣传工作相关支出等。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0.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6.84万元,主要用于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万元,主要用于镇在职人员工伤失业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75万元,主要用于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3万元,主要用于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7.城镇社区(类)城镇社区环境卫生(款)城镇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1.29万元,主要用于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9.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8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44.45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2.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镇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镇村两级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6.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其他交通费用、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6.62万元,主要包括:电费、水费、培训费、劳务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元,城镇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6.6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55万元,增加21.48%。主要原因是2024年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等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4年剑阁县羊岭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8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530.34万元;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100.7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65.3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物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 信访业务(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五)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 兵役征集(项):指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森林资源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指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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