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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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 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 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 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演圣镇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全年目标,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狠抓项目推进,注重民生建设,全年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聚焦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严格落实防返贫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镇村组三级干部加网格员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扎实开展集中排查和日常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一人。

2、牢抓项目投资,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积极谋划外出招商。二是强化对接跟进服务。针对前期招商引资工作中对接的部分有意向投资企业,镇党委政府主动对接,多次接洽企业实地考察,配合开展前期论证和跟踪服务,全力协调配合要素保障。三是扎实推动项目落地。

3、聚力产业发展,推动农业提质增效。一是抓农业生产,二是抓惠农资金兑现 ,三是完成2023年产业项目建设。

4、强化基层治理,严守安全生产防线。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迎大运保安全工作”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工作举措,本年度重新调整应急救援队伍结构。二是全面贯彻落实重要专项行动工作举措,按时间节点按工作步骤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求,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和印制各类宣传标语,印发各类应急安全宣传资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无纳入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9.1万元,占99.4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5万元,占0.54%;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58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23万元、农林水支出46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万元。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14.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隐形债务化解及项目支出金额较大。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9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9.1万元,占99.4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占0.5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9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23万元,占68.30%;项目支出289.87万元,占31.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14.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隐形债务化解及项目支出金额较大。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58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4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9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9.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23万元、农林水支出46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9.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及退休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58万元,占34.16%;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42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9万元,占6.49%; 卫生健康支出19.86万元,占2.18%;城乡社区支出14.23万元,占1.56%;农林水支出462.79元,占50.9%;住房公积金44.24万元,占4.8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89.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66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9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工作经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矛盾化解及宣传相关工作支出。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0.4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8.99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9.23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运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相关宣传及工作经费;

1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3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等。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31.49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报酬及离职村干部补助、村级办公经费及运行维护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4.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 应急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元,主要用于:演圣镇辖区内应急处置及应急物资储备购买等;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微型消防站建设费用,及时扑灭小火情,防治大火请。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4.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4.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4.8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0.4万元,增长27.26%,主要原因新招录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预算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或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车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或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1个,涉及预算364.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 13.41万元;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 37.7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47.83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三)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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