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奋力启动经济发展新引擎。
一是加强重大项目谋划。立足红色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基础,紧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五大领域,谋划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紧盯发展机遇和政策红利导向,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引进有助于产业集聚升级的优质项目。
三是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项目攻坚年”决策部署,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力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扎实推进农业发展,奋力谱写农业农村新篇章。
一是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坚决扛牢粮食稳产保供“压舱石”责任,深入实施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播种面积,主攻单产提升。二是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规模经营,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加大乡村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力度。三是持续推进农文旅融合。以弘扬红色文化为主线,抓好国家传统村落青岭村的保护建设,依托现有红色文化资源,深度挖掘农耕文化、大路河红色文化。
3.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奋力打造宜居宜业新示范。
一是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创新招法,继续巩固脱贫成果,着力解决群众出行、用水等问题,积极争取“一事一议”村级道路硬化项目和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二是坚决筑牢返贫底线。全面摸清掌握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收入短板弱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严格落实帮扶政策。三是积极培育文明乡风。持续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4.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奋力发展低碳绿色新经济。
一是全面压实保护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常态化抓好辖区内河道、堰塘、水库的治理和监管,巩固禁渔成果,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二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加强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设,配齐农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三是统筹提升乡村治理。坚持“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目标。
5.扎实推进社会事业,奋力增进民生保障新福祉。
一是稳步推进民生事业。坚决扛牢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全面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二是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相关政策知晓率、参保率。三是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提高主动发现能力,持续做好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
6.扎实推进风险防控,着力营造安全稳定新局面。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聚焦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防汛抗旱、地质灾害、自建房、燃气、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抓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着眼安定团结,守好建强意识形态阵地,全力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安全屏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属于一级行政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06.7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2.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结转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80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1.71万元,占99.3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占0.6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80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01万元,占74.25%;项目支出207.7万元,占25.7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06.7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2.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结转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1.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36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45万元、农林水支出38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1.7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36万元,占35.97%;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3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2万元,占7.37%;卫生健康支出19.67万元,占2.45%;城乡社区支出9.45万元,占1.18%;农林水支出384.47万元,占47.96%;住房保障支出43.33万元,占5.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0.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乡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乡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68.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74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6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信访事务支出。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7.7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4.4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64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78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3.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微型消防站建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9.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8.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0.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同比下降0.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秀钟乡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3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06万元,增长25.68%。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其他交通费用纳入公用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秀钟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未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秀钟乡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9个,涉及预算278.03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93.1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184.87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乡镇党组织活动及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三)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反映乡镇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支出。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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