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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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残联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抓实主题教育。牢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创新观念,以解决影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为着力点,促进理论学习向实践运用转化;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1233”执政兴县战略,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香沉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2.抓实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党委议事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党委民主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积分制考核等各项制度执行落实力度,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强支部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优化办事流程,深入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好用人导向,定期开展村(社区)常职干部全覆盖赋能培训,激发村干部引领致富能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敢于担当的基层干部队伍。

3.抓好产业发展。深化落实全镇“一区三园多点”(1+3+N)产业布局,不断巩固培育以优质粮油、贵妃枣、冬桃、烤烟、养殖等为主的地域性特色主导产业,同时以“剑南现代农业粮油园拓展区”为发展定位,推动香沉由农业大镇向农业强镇转变;全面推行田长制,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2024年继续稳定保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和粮油产量,持续提升生猪、土鸡等小家禽产量;积极向上争取,拟规划建设龙台、剑南村等高标准农田改造3000亩,鼓励村(社区)自主拓展畜牧小区、户办小庭院、特色果蔬等多点、多支、多元发展路径,积极探索群英水库、母家大院古村落、冬桃产业园等农文旅融合发展。

4.抓好乡村振兴。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扎实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积极拓宽稳定增收路径,扎实开展脱贫劳动力培训,依托对口帮扶、浙广东西部协作劳务协作转移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外出务工,同时在镇域内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使用监测户、脱贫户等低收入群体,努力达到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城乡环境治理等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化“牟家--香沉”对口帮扶,加快推动东沟、龙台、剑南等示范村建设,争创全县乡村振兴先进乡镇。

5.提升安全管理。全面推进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镇综治中心、村级调解委员会和新乡贤等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建设,深度融合“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信息平台,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我单位为剑阁县人民政府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60.2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20.6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960.2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2.51万元,占8.5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2.74万元,占90.8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万元,占0.5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96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01万元,占62.69%;项目支出358.25万元,占37.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60.2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20.6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47万元、国防支出0.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12万元、农林水支出327.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5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教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0.2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20.6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47万元,占57.34%;国防支出0.50万元,占0.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36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1万元,占6.65%;卫生健康支出19.35万元,占2.22%;城乡社区支出4.12万元,占0.47%;农林水支出245.35万元,占28.11%;住房保障支出42.58万元,占4.8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教2.00万元,占0.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0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7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70.8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8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07.1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包括日常信访事务处理等;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0.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6.7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8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4.1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乡村道路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72.5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建设;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99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25.36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2.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支出;

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2.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城管临聘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73.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无公务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3.0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91万元,增长23.53%。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用列入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香沉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1个,涉及预算348.75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96.2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52.46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指反应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七)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乡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乡村内街巷和农田间机耕道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反应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反应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应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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