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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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城市建设。完成巴蜀广场、水厂片区12户拆迁安置。大蜀道博物馆1户拆迁及安置。剑门关中学扩容项目31户拆迁安置。清江中学项目9户拆迁安置108国道扩宽项目2户拆迁安置。李榕故居项目5户拆迁安置。二龙村殡仪馆项目7户拆迁安置。

沙溪水厂片区、文旅体、兽药产业园办理房票户,力争年内选房。争取实施老旧街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不少于1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并整改。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在建工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巡查台账。严肃查处违建、乱建、超标准建设的违法行为。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食品安全督查,建立三小、乡厨台账,购买责任险,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各村(社区)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常态化收集和清运辖区内垃圾,保持辖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经济工作。全年力争完成党政一把手招商引资24次,到位资金1.6亿元。全年力争完成工业投资6000万,工业技改4000万。全年力争向上争取资金1000万元。高质量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3.农业农村。加快实施好中心、小剑、普广、翰林、青溪村等高标准农田改造及园区附属配套项目。培育提升全镇各类林果产业园及品种改良工作。实施好桅杆村集体经济项目(养殖场项目建设1000平方米)。完成大豆带状复合种植3000亩及优质粮油统防统治1500亩。完成小剑、中心等两个村农业园区36户危旧土坯房拆除工作。实施好双旗村、小剑村、二龙村、中心村2024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项目建设工作。搞好小剑村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收尾工作。搞好中心村梨园山庄精品小果园的管护提升工作。完成二龙村、双旗村150万元中省扶持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完成中心村、双旗村、小剑村、二龙村、峰垭村、桅杆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建设,推进组建强村公司。积极申报桅杆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全力推进耕地保护,完成田长制工作。实施好空木、上寺、桅杆、茶园沟、冠京、小剑等六村2024年农田水利项目。实施好小剑村2024年移民后扶项目。搞好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完成核桃现代林业园区提档升级,争创省级四星级林业园区。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落实12包责任体系,全年不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抓好松材线虫病、云南松毛虫防治及疫木处置等工作。全面落实组织责任体系,开展林长工作。按照“十九条措施”全力保护好全镇116株名木古树及7株蜀道古柏,做好蜀道古柏保护九件大事。有序推进森林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搞好抗旱及防洪度汛工作。严格执行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统筹使用好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彻底清理茶园沟、冠京、峰垭、翰林、普广、雷鸣的自来水账务,成立用水协会,科学合理搞好维护管护。

4.文旅发展。配合办好“第十四届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节暨2024年广元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完成“五一”“国庆”黄金周等节假日旅游服务保障工作。力争全年不发生一起广播、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及网络舆情事故。配合争创“四川省第六届文明城市”。配合县级相关部门推进双旗美村二期民宿项目建设。完成大蜀道博物馆、游客中心项目征拆及要素保障工作。配合抓好新县城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发展。完成县“看广元”客户端10000人下载注册任务。

5.乡村振兴。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工作。实施好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

6.民生实事。力争下寺镇便民服务中心创四川省星级便民服务中心。力争创建市级便民服务站5个。配合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及各级环保督察等相关工作。做好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7.基层治理。充分利用好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做好日常的群众接访接待工作,实现“一站式”办理;及时受理和办理各级平台和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件;参加各个重大活动和节日的维稳工作。全力化解矛盾纠纷10件以上。完成征兵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8.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签订安全承诺书21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每个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的监管。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形势分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年组建应急抢险演练不少于四次。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1个,保证物资供应。做好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及群众宣传教育工作

9.党的建设。全面完成意识形态工作。完成6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态化开展“周三夜学”。机关及21个村(社区)学习组“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每日活跃度不低于60%,每日积分不少于30分。完善沙溪坝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争取资金完成2个村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全年举办4个主题12场次专题培训。全年开展“三会一课”集中调阅4次。全年镇党委书记讲党课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讲党课不少于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讲党课不少于2次。全年争创省级先进党组织1个、市级2个、县级2个。整合资金对小剑村、二龙村、茶园沟村、空木村、冠京村、桅杆村、上寺村阵地提档升级。全年完成宣传稿件不少于100篇 ,国家、省级不少于20篇。

10.从严治党。全年查办案件不少于7件。完成问题整改,全覆盖组织不少于1次村(社区)财务清理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每月提交督查报告。全年完成宣传稿件10件以上,国家、省、市级不少于3件。全年完成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单位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230.4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69.1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3230.4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0.8万元,占3.4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9.62万元,占96.2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占0.3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323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6.44万元,占68.61%;项目支出1013.98万元,占31.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230.4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9.1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0.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2.25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37万元、农林水支出179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6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09.6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279.9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1.62万元,占28.67%;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2%;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占0.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1万元,占7.24%;卫生健康支出75.26万元,占2.42%;城乡社区支出3.37万元,占0.12%;农林水支出1739.64万元,占55.94%;住房保障支出164.63万元,占5.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0.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工作办公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人代会的会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3.7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51.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8.4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办公费用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片区纪检组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团委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宣传事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71万元,主要用于:  乡镇党组织活动、党员教育培训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 信访事务(款) 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事务支出。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兵役征集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戒毒(康复站)工作经费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4年预算数为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0.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4.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3.3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  垃圾清运及处置经费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02.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费用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3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经费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812.6万元,主要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运转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64.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 (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微型消防站建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16.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71.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4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或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5.2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7.48万元,增长24.01%。主要原因是2024年其他交通费由去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调整至今年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3个,涉及预算1148.39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293.4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854.93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 信访事务(款)  信访业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四)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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