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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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属财政预算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对乡镇在职人员实行管理和服务。

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3.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6.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7.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抓项目、重引资,不断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兼顾平衡,继续实施一批基础补短板项目。始终聚焦基础补短,抢抓乡村振兴、省内对口帮扶、移民后扶等重大机遇,持续加强“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动态储备,常态化储备各类项目1亿元以上。谋划一批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生产生活用水“卡脖子”的急难愁盼项目,全年完成新建群众聚居区域出行道路2.4公里以上,新建太和村人饮供水工程1处,对罐儿铺村人饮管网延伸工程进行改造并彻底解决供水不足的问题,整治病险山坪塘3口以上,整治小型水库灌溉渠系3.2公里以上,整治病险石河堰1座。

2.调结构、增质效,不断优化农业产业体系。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守耕地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红线,确保全面粮油播面2.2万亩、产量7800吨以上。招引外来业主、培育本地业主大力发展肉牛羊养殖和配套的青储饲料加工、秸秆氨化产业。全年培育规模以上肉牛养殖户1家;年出栏4000头生猪养殖场1家;培育年出栏300只以上养殖场2家以上。全镇年出栏肉牛达到1700头,出栏肉羊达到9000只以上。加大对种牛羊、新改建圈舍和购置农机的政策补助兑现力度,力争培育市级核心育种场一个。

3.谋振兴、提品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全覆盖排查,第一时间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线索,确保不发生一例“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强化监测户一对一帮扶措施的落实,确保监测户帮扶有成效、日常有监测、生活有保障。管好用活各类扶贫项目资金,充分发挥经营性资产效益,持续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和产业发展。

4.办实事、惠民生,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用心用情做好民生实事,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以上。继续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外出转移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500人以上。健全农民工服务保障体系,及时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严格落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有效保障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加强民生保障资金使用监督,特别是低保、冬令春荒、冬春救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等资金安全的监管,确保对象精准、用途精准。

5.强治理、防风险,不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健全“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和德治教化作用,引导群众开展村民自治,规范日常行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金融借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等纠纷高发领域专业性调解。强化“大数据治理”理念,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提升智慧治理、智慧服务水平。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年行动,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城镇燃气,全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防汛、防地质灾害等能力建设。巩固提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自筹资金再购置充实一批用于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的应急救援物资。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防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016.1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8.77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比上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016.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6.70万元,占23.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4.46万元,占76.2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万元,占0.4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01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13万元,占50.50%;项目支出503.03万元,占49.5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016.1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8.77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比上年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4.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73 万元、国防支出0.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3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1万元 、 卫生健康支出16.45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农林水支出642.12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6.14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4.4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4.46万元,占76.2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万元,占0.49%,上年结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7万元,占23.29%;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78 万元,占32.89%;国防支出0.50万元,占0.04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36万元,占0.0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9万元 ,占6.22%; 卫生健康支出16.44万元 ,占2.12%;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占1.29%;农林水支出230.53 万元,占29.7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万元,占0.19%;住房保障支出36.14 万元,占4.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0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12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36.34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56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9 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70 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包括日常信访事务处理等;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0.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19 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97 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48 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 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 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92 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1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61 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6.14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3.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城管临聘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6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2.4万元相比下降 0.24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无公务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0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59万元,增长22.08%。主要原因其他交通费用列入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涂山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涂山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9个,涉及预算330.41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86.8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243.53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指反应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七)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乡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乡村内街巷和农田间机耕道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反应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反应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

(三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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