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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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锚定五个维度,全域拓展发展新路子。坚持“全局一盘棋”,锚定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党的建设、民生改善、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五个维度,抢抓“成渝经济圈”和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机遇,带领全乡各项事业发展。

2、把牢四大阵地,积聚经济发展新动能。践行建立“村组吹哨、站所报到、乡镇化解”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开展返贫动态监测,制定“一户一策”巩固增收计划,对标跟进“补、扶、引”帮扶措施,坚决杜绝大规模返贫现象发生。对标市县防控要求标准不变,深化巩固返乡登记小程序等好的机制办法,确保人员排查、疫苗接种、重点场所防控等工作力度不减。

3、实施三项行动,谱写有序衔接新篇章。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定位,实施农业生产提升、乡村产业提质、集体经济培育三项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现代乡村产业,助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起势见效。

4、坚持双核驱动,注入经济发展新活力。强化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推进力度,通过引水、留田,创造生态本底,通过造林、整村、布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助力落实《樵店乡十四五发展规划》,打造“一核、一带、三心、九园”,构筑具有地方渔业特色的休闲游乐式综合体。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42.0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0.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

2024年收入预算942.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7.11万元,占16.6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9.93万元,占82.7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占0.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94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27万元,占58.20%;项目支出393.77万元,占41.8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42.0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0.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9.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7.1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02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1万元、农林水支出569.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9.9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5.7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预算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03万元,占31.29%;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36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1万元,占6.92%;卫生健康支出17.73万元,占2.27%;城乡社区支出10.01万元,占1.28%;农林水支出412.42万元,占52.88%;住房保障支出39.47万元,占5.0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0.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乡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万元,主要用于乡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5.2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13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乡信访事务支出。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0.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2.63万元,主要用于乡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万元,主要用于乡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75万元,主要用于乡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1万元,主要用于乡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86.99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9.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乡微型消防站建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8.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24年,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1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9.08万元,增长29.7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资金性质变更,其他交通费用由人员经费调整成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未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9个,涉及预算300.84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86.5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214.3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乡镇党组织活动及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三)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五)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金。

(二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反映乡镇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支出。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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