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执行本级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3.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4.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5.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7.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8.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二)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拼经济、搞建设,以更多项目支撑经济增长
一是项目争取方面:以“今天的项目,就是明天的发展”的紧迫感,坚定“拼经济、搞建设、争一流”思想,围绕木马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别是山坪塘、道路、农田整治、水渠建设等基础设施,设计一批项目,2024年力争向上争取项目27个资金1200余万元。
二是招商引资方面:坚定拼经济、搞建设、走在前,不折不扣落实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大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招商、主动招商、积极招商的氛围。力争来年,引进2个千万以上投资项目。
2.谋转型、促升级,以更实举措推动乡村振兴
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现有特色产业和优势资源,打造集生态农业、文旅观光、乡村建设为一体的兴乡富民产业带,全力发展现代农文旅融合产业区。
主要构想是:一是打造柏垭乡村振兴农文旅示范产业带。云顶千亩优质粮油产业园、云顶寺、共同尖岭人家安置点、共同石渠等乡村旅游点,以农业生产、生态采摘、乡味食宿、田园风光为特色,连点成线,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二是打造金魁村沿亭子湖竹旅融合产业片。我镇华丰笋用竹产业园区现有种植规模3000亩,力争在2年内扩面至5000亩,建设以沿湖水上娱乐、休闲垂钓,山下生态旅游、特色食宿为主,山上农业生产、产品加工为核心的立体产业带,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到实处;三是打造高品质菜籽油产业链。以剑山食品菜籽油加工厂为抓手,扩种油菜3000亩,签订种销协议,让企业和种粮户全程参与“种植—加工—销售”过程,从源头保品质,以技术保产量,以销售保增收。
3.夯基础、提品质,以更美画卷绘就城乡新貌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联系对接,积极争取、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加大道路、水利、电力等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着力补齐基础短板,提升服务承载力。继续推动水泥路建设,争取全镇断头路硬化,严格落实“路长制”做好道路养护管护工作。全力争取木马镇互联网、电网改造项目,解决互联网线路设置混乱和电网网架结构薄弱、过载等问题。
补齐人居环境短板。健全完善人居环境整治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千村示范工程”,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常态化开展农膜、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守生态红线,坚决不发生环保问题。
补齐精神文明短板。全面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引导全镇干部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补齐人才培育短板。大力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和乡土人才;实施返乡创业计划,吸引大学生、退伍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培育壮大新乡贤队伍。
4.办实事、增福祉,以更暖温度满足群众期待
高水平提升民生保障。探索孤寡孤独等特殊人群便民服务体系,建立基本保障全面覆盖、兜底保障无缝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加大各类保障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大力开展低、五保专项清理整顿。巩固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间有效衔接。
聚力抓好“三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幼儿保教费减免、家庭困难学生补助等各类资助政策落实。
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务实推动国省市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细落实,抓好道路交通、危化品、自建房、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严格落实特殊极端天气常态化监测预警,持续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巩固森林防灭火成果。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重大动植物疫病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
5.守初心、担使命,以更实作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让依法行政成为自觉。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明晰政府权责清单,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将人民至上铭心践行。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用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医疗、卫生、教育、住房、养老、托幼等民生问题。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方面同步发力,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检查调研,让基层有更多精力抓落实抓发展。
让实干担当蔚然成风。把抓落实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弘扬“五皮”精神,以清廉正气筑牢本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有效防控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扎实开展“四项清理行动”,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1375.0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8.0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干部人数减少,人员经费随之减少;二是上年结转指标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37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0.03万元,占99.6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占0.3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37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93万元,占68.5%;项目支出433.1万元,占3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75.0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8.0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主要原因是干部人数减少,人员经费随之减少;二是上年结转指标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0.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29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72万元、农林水支出81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4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0.0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59万元,主要原因是干部人数减少,人员经费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29万元,占25.5%;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72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35万元,占6.74%;卫生健康支出30.36万元,占2.22%;城乡社区支出11.72万元,占0.86%;农林水支出816.12万元,占59.57%;住房保障支出67.47万元,占4.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2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8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29.7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老促会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年度工作经费、小伙食补助、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社会治安。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4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宣传工作相关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党员培训教育所产生经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4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9.9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9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3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11.7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8.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42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9.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0.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2024年预算数为16.79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1.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75.33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7.47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元,主要用于:乡镇微型消防站建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1.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07.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其他单位来人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7.41万元,比2023年增加15.66万元,增长17.07%,主要原因资金性质变更,其他交通费用由人员经费调整成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预算540.52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131.6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408.84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老促会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年度工作经费、小伙食补助、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社会治安。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乡镇宣传工作相关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党员培训教育所产生经费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指政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二)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乡镇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乡镇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十九)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二十)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二十二)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指乡镇微型消防站建设支出。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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