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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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生、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产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4、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内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财务管理。不断推进财政工作优化创新,要从做好做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决算信息公开、财政体制改革、内部控制、共同富裕等重点工作开始。逐步规范细化预算编制条例,并贯穿预算编制全过程。优化日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做到照章办事、按条审核。

2、坚定发展为本,助推经济恢复。一是扎实抓好项目投资,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三是强化发展要素保障。更加注重项目引进,根据实际情况,大力进行招商,尽可能地让优质企业落户。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拉动本地就业。

3、坚持人民中心,改善保障民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把控“三公经费”管理,将厉行节约作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加强资金统筹力度,将资金用到刀刃上,用有限的财力办尽可能多的实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686.9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农林水项目预算少量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686.9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8.73万元,占5.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3.2万元,占94.4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占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68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8.77万元,占61.58%;项目支出648.15万元,占38.4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686.9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农林水项目预算少量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3.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7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23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54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7.1万元、农林水支出992.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9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3.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0.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农林水项目预算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22万元、占28.45%;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9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6万元、占6.34%;卫生健康支出33.54万元、占2.1%; 城乡社区支出12.1万元、占0.76%;农林水支出916.53万元、占57.53%;住房保障支出73.94万元、 占4.6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0.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36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9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32.8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小伙食补助、社会治理、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老促会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年度工作经费、社会治安等项目运转;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政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费用。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9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5.92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91.11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3.9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政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火灾防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1.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2024年,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1.8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2.91万元,增长54.35%。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减少,新进人员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龙源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预算681.3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147.1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534.1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乡镇党政工作的支出。

(十二)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指用于城乡火灾防治的支出。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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