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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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保证监督职能;教育和管理职能;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能: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我镇围绕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重点走好农业强镇、文旅兴镇工作路径、力争建成全省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和示范村、为全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剑阁建设再立新功。

1、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项目投资建设。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补短板,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继续培强做大优势支柱产业,做出品牌效应,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积极引导更多的资金,保障“大蜀道柳沟驿”项目的发展,践行“以旅游带动产业,以产业反哺旅游”的农旅融合发展之路;三是充分利用绵广复线高速和108国道的交通优势,创新探索农产品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发展集餐饮、住宿、物流、休闲娱乐、汽车维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经济发展带。

2、健全安全职责体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继续加大力度落实“三管”要求,落实基层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制、部门监管职责制、行业管理职责制和企业主体职责制为主的安全生产职责体系,构成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持续开展好各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镇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3、探索创新社会治理,共建和谐清廉政府。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责任,坚持以干部政治思想教育提素质、以干部纪律警示教育抓作风,以组织生活制度建设抓管理,加强党委、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廉洁、高效、务实的政府。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和“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2102.52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减少37.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2105.5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7.52元,占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8万元,占92.5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占0.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210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3.32万元,占69.5%;项目支出642.2万元,占30.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05.5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减少37.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47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21万元、农林水支出1245.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1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减少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47万元,占27.44%;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72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4万元,占7.2%;卫生健康支出47.63万元,占2.44%;城乡社区支出20.21万元,占1.04%;农林水支出1097.56万元,占56.34%;住房保障支出105.18万元,占5.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32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9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09.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安、小伙食补助、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工作经费、关心下一代工资经费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72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8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0.24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0.38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20.2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人员日常办公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55.82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6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01.08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住房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3.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6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财政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5.97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1.79万元,增加15.11%。主要原因资金性质变更,其他交通费用由人员经费调整成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预算660.65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 21个,涉及预算 196.2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9个,涉及预算464.4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四)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住房消防应急救援(项):用于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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