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 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 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全年目标,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狠抓项目推进,注重民生建设,全年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交通强镇,继续争取上级交通项目资金,有力改善村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为农副产品销售带来便利条件,有力推动经济发展;二是能源强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政策助力”的原则,中广核在我镇建设的风力发电项目,三所变电站电力输出项目工程,德源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等,都将有力改善我镇能源供给;三是项目强镇,通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规划的桥梁建设项目、军民融合产业园拆迁项目等,都将有力改善我镇基础设施,有力促推经济发展;四是产业强镇,以原碗泉乡猕猴桃产业园、开封镇友爱村蜜柚园为代表的新型农业产业园等,将引领带动我镇产业升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537.8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1.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隐形债务化解及项目支出金额较大。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3537.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0.76万元,占2.2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47.06万元,占97.4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占0.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353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0.28万元,占64.45%;项目支出1257.54万元,占35.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537.8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1.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隐形债务化解及项目支出金额较大。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47.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0.7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8.07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0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73.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4万元、农林水支出230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8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47.0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及退休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8.07万元,占21.42%,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1%、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占0.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07万元,占6.3%、 卫生健康支出73.51万元,占2.13%、城乡社区支出20.4万元,占0.6%、农林水支出2223.4元,占64.5%、住房公积金162.81万元,占4.7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万元,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3.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3.8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02.7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3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片区财政所培训学习会议等相关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保障片区纪检组办案工作相关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2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工作经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支出。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款)戒毒康复站工作经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戒毒工作站工作人员工资及运作办公经费。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7.07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7.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5.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20.4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运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相关宣传及工作经费;
2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8.7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等。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8.55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报酬及离职村干部补助、村级办公经费及运行维护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62.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 应急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开封镇辖区内应急处置及应急物资储备购买等;
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微型消防站建设费用,及时扑灭小火情,防治大火请。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0.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8.0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3.07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新招录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预算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4个,涉及预算1454.82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6个,涉及预算357.1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127.7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或医院收取的医疗收入)。(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课时收入等。(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九)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二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二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九)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四十)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一)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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