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预决算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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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金仙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1、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大对扶贫产业管护力度,有效阻断贫困“病根”蔓延,对已脱贫户、困难户、监测户在产业、就业上持续精准发力,严禁杜绝规模性返贫。以产业振兴为中心,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优化营商环境,抓实项目投资。用好用活现有项目资产,利用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等产业壮大村集体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依托347国道改线工程,吸引外来资金,挖掘人脉资源,抢抓招商引资;发展大顺村、赛金村农业生产,提升其剑南粮油园区话语权;借力升钟库区优质水环境,发挥西河村、长岭村农旅康养休闲特色;在红色文化旅游发展做文章,助推双桥村种养发展;做大做强玉溪村、玉台村连片农业产业、越冬蔬菜等种植,打造“农”字号品牌;亮化复兴村、桥楼村柑橘产业品牌,新兴金仙社区、小桥村养殖产业。

3、关注民生实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发挥文化惠民作用。统筹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持续推进教育、国防、双拥、统计、档案、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

4、推进安全生产,打造绿水青山。将保安全工作始终放在第一位,守住安全底线,守牢环保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确保水上安全事故“零发生”,强力推进西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规范外来人员垂钓管理,监督渔业公司正常营业,严格审批监督沿河项目建设,优化天蓝、水绿、景美、人和库区文化。

5、抓好班子建设,带好干部队伍。完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干部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推进完成集中办公实施方案,严明工作纪律,全面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金仙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488.1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1.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金额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488.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8.17万元,占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4.99万元,占83.6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占0.3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48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49万元,占54.26%;项目支出680.67万元,占45.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88.1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1.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金额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4.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上年结转238.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6.24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1万元、农林水支出637.9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4.9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2.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加强内部管理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6.24万元,占53.51%、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66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65万元,占6.24%;卫生健康支出25.68万元,占2.06%;城乡社区支出8.11万元,占0.65%;农林水支出399.81万元,占32.11%;交通运输支出6万元,占0.48%;住房保障支出56.84万元,占4.5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万元,占0.28%。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4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运行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2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8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18.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22.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9万元,主要用于党员培训、党支部活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处理信访事务支出。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0.6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5.7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8.1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2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及工作开展相关工作经费。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75.4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报酬及离职村干部补助、村级办公经费及运行维护费;

23、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长岭大桥日常维护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6.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事务管理(款)应急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障应急物资、处理应急事件支出。

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应急救援(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

公用经费9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公务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8.0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4万元,增长12.64%。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XX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金仙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6个,涉及预算540.5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122.7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417.79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五)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乡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农村方面的其他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七)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反映新建公路桥梁维护支出,特大型桥梁维护支出。

(二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事务管理(款)应急管理(项):反映应急事件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应急救援(款)消防应急救援(项):反映基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微型消防站建设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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