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化主题教育,助力推动镇域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2.聚焦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动产业提质,持续抓好项目投资,坚持加强环境保护。
3.聚焦和谐稳定,厚植幸福根基。
扎实保辖区平安稳定,扎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扎实抓好民生保障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349.2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349.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0万元,占5.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9.23万元,占94.0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占0.7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34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36万元,占66.73%;项目支出448.87万元,占33.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49.2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9.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66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51万元、农林水支出807.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9.2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66万元,占26.92%;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6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4万元,占6.93%;卫生健康支出28.98万元,占2.28%;城乡社区支出6.51万元,占0.51%;农林水支出737.30万元,占58.09%;住房保障支出64.25万元,占5.0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7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18.4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6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信访事务支出。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5.6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和就业保障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6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6.5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67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17.85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4.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微型消防站建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0.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7.8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6.18万元,增长17.66%。主要原因资金性质变更,其他交通费用由人员经费调整成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江口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未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预算486.68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135.6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351.03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乡镇党组织活动及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三)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五)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金。
(二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反映乡镇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支出。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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