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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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着力提升党建引领作用,在建党建示范点上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动全镇各党支部创“先”争“优”。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和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2.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在做优做美新型城镇上实现新跨越。加快推进鹤龄万吨大水厂、金珠有机土壤厂等现有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我镇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实行“两天一督察、一周一汇报、半月一通报”的制度,及时对工作进度、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督察。统筹推进集镇各项建设工作,继续加强违法建筑物进行摸底排查、立案调查、实施拆除等程序,加强集镇整体风貌提升管理。加强集镇范围内绿化美化工作,对集镇范围内的绿化带进行补植和管护,不断改善集镇人居环境。

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事业发展上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使用,探索创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事业水平,强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村级卫生室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医务人员服务基层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扩宽农村就业空间和农民增收渠道。

4.着力风险排查化解,在和谐社会构筑上实现新跨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抓好森林防灭火、城镇燃气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及应急处突培训演练,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办结力度。深入开展“平安鹤龄”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5.力争高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624.2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增加81.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624.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4.87万元,占3.9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9.42万元,占95.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占0.6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62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0.19万元,占66.5%;项目支出544.1万元,占3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624.2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1.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9.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72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62万元、农林水支出846.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9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9.4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72万元,占29.16%;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66万元,占0.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15万元,占6.47%;卫生健康支出80.05万元,占4.93%; 城乡社区支出39.62万元,占2.44%; 农林水支出846.12万元,占52.09%;住房保障支出76.97万元,占4.7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0.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4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3.0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38.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包括补发上年基本工资调标、补发上年经费、绩效目标考核奖励、行政办公费、行政工会福利费、行政基本工资、行政绩效工资、行政津贴补贴、遗属生活补助等。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项目运转,包括老促会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工作经费、社会治安、小伙食补助等。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片区工作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工作经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片区纪检监察组办公费。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96万元,主要用于宣传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经费、党员教育培训。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 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日常信访业务支出。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 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相关工作经费。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4年预算数为0.6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6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52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29.62万元,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24.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等工资福利费用支出及事业办公费、事业工会福利费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2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39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79.51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6.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镇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0.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人员经费、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29.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6万元相比下降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9.69万元,比2023年预算106.29万元增加23.4万元,增长22.0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2个,涉及预算608.92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138.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470.22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物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 信访业务(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五)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 兵役征集(项):指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森林资源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指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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