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590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做强农业,完善产业发展体系。继续完善、巩固、拓展已初成体系的“3+3+X”特色农业发展体系,实现三个要:一是3大主导产业,要突破性发展并取得突破性成效;二是生猪、烤烟、猕猴桃3大创收型产业的产业升级、品种迭代以及环保提升要稳字当先、先立后破;三是不断丰富、巩固“每村一品”特色产业,打造串联云丰、翠云社区、七里、东青、壮岭、壮山的农旅融合产业带,引导永泉核桃产业、登煌柑橘产业、东青藤椒产业品质提升,支持云丰以阳光玫瑰为主导的特色水果扩面增效。

补齐短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央聚力共同富裕的具体举措,必须抓牢抓实抓出成效。一是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方位、多措施,“输血式”保障和“造血式”扶持并重,促进村民增收。统筹做好促进就业促增收和政策性兜底,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效。二是“引、育、留”全流程发力,构建新时代农业农村人才“雁阵”。重视人才回引,进一步完善政企、村企沟通联系机制,做实在外成功创业的企业家回引、培育本地致富带头人、服务支持本地产业大户等方面工作,打好“乡情牌”,积极招引热爱三农工作的精英团队回乡创业。三是推进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持续用力依法治政、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便民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为民办实事事项落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分类施策,全力以赴大抓项目。一是大力争取、严格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坚持“上挣资、谋发展”思路不动摇,认真谋划储备项目,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力争项目落地汉阳。增措施、添办法,促进已落地项目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竣工达效,尤其注重全过程项目管理、资料收集,进一步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二是强化服务、加强引导社会资本项目。坚持以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入驻汉阳、建设汉阳。密切联系、加快推进市农发种业集团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广元市耕鑫农业水稻示范基地等项目,统筹协调尽快落地精品民宿、文旅融合项目。三是主动作为、精心谋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全年7000万元任务。

严守底线,狠抓安全护航发展。构建大安全格局,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守好安全生产责任底线。一是做好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地方债务化解等工作,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二是统筹联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筹政府力量,联合开展森林防灭火、道路交通、农村自建房、城镇天然气、施工项目工地等方面安全检查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销号制。针对安全生产,重点查、查重点,及时开展“回头看”做实隐患整改。

严明纪律,强化政府自身建设。一是秉持务实作风,强化求真务实的工作导向,俯下身、沉下心,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脚踏实地干事业,埋头苦干促发展,坚决不做表面文章。扛起责任担当,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四明确”,严格落实挂钩联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全程跟踪督查。二是继续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巩固拓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果,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加大重大项目公开、环境整治、公共事业投入、财政资金、村级重点事项公开等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加强重大政策解读,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三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加大对官僚主义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查摆整治作风问题,大力倡导勤俭务实作风,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清廉汉阳建设要求,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汉阳镇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024.3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64.8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2024.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97.6万元,占49.2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1.76万元,占50.4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占0.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202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98万元,占36.11%;项目支出1293.38万元,占63.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024.3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64.8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9.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32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18万元、农林水支出145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1.7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3.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81万元,占28.56%;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48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2万元,占7.19%;卫生健康支出24.61万元,占2.41%;城乡社区支出14.18万元,占1.39%;农林水支出561.45万元,占54.95%;住房保障支出53.72万元,占5.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度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06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经费、党员教育培训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1.6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失业、工伤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4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1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14.1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14.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19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及工作开展相关工作经费。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38.0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报酬及离职村干部补助、村级办公经费及运行维护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3.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住处(类)消防救援支出(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0.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3.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64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无公务用车。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7.6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88万元,增长12.92%。主要原因资金性质变更,其他交通费用由人员经费调整成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无车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预算373.41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108.0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65.39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住处(类)消防救援支出(款) 消防应急救援(项):反应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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