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958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坚持稳中求进,全面推进经济发展

一是明确指标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争先创优,勇于担当,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努力推动公兴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二是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发扬“走出去、引进来”的斗争精神,积极吸引更多的资金和项目,谋划推动更多如“公兴镇剑南粮油园区”这样的项目发展,践行“农林牧产业唱主导,带动全域经济发展”的农牧大镇发展之路。三是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利用绵苍巴高速建成通车契机和剑南路省道的交通优势,创新探索农林畜牧产业、农产品仓储物流园区等涉农项目,积极招引资金项目,发展以农林牧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带,为镇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抓好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三保障一安全”核心指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抓好产业扶贫,促进稳定长效脱贫,防范化解各类返贫致贫风险,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发展特色产业。继续培优做强优势农业支柱产业,坚持办好“剑南粮油园区”“人马垭柑橘产业”等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海椒产业,形成品牌效应。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是提升人居环境。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农村清洁行动,提高村庄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严守生态红线,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加大对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等治理力度,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

3.坚持底线思维,全面抓好社会民生

一是办好民生实事。持续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贯彻实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加强弱势群体关爱救助,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留守儿童、残疾人、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和关爱服务工作。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大力协调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全面发展,筑牢群众生命安全防线。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入户走访、满意度回访的闭环工作机制,清单化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巩固禁毒、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从严从快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保障安全生产。继续加大力度落实“三管”要求,落实基层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制、部门监管职责制、行业管理职责制和企业主体职责制为主的安全生产职责体系,构成横向到边、做到安全监管不留隐患、不留死角。持续开展好各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镇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4.坚持严字当头,全面建设清廉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聚焦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最新政策投向,全面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夯实忠诚有担当的思想根基,坚定不移的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厚爱与约束激励同步发力,能力提升、实践锤炼多措并举,提高全镇党员干部整体战斗力。坚持以干部政治思想教育提素质、以干部纪律警示教育抓作风,以组织生活制度建设抓管理,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和钉钉子精神,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力戒官僚主义。三是加强廉政建设。持续深化三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守好民生福祉。扎实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把每一笔钱用在刀刃上、花在紧要处,用政府的“紧日子”换取人民群众的“好日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177.60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缩减政府运行成本,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2177.6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10万元,占0.9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6.50万元,占98.5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占0.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217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78万元,占67.17%;项目支出714.83万元,占32.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77.60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缩减政府运行成本,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6.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78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91万元、农林水支出1280.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46.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社保费缴费比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78万元,占26.50%;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8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4万元,占6.61%;卫生健康支出47.02万元,占2.19%;城乡社区支出21.91万元,占1.02%;农林水支出1259.67万元,占58.68%;住房保障支出103.72万元,占4.8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占0.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68万元,主要用于: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3.3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42.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3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5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8.65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21.91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27.79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0.81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78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92.29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3.7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元,主要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2.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2.0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0.17万元,增长21.26%。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1个,涉及预算865.8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5个,涉及预算202.8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662.97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或医院收取的医疗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课时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六)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乡村道路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指反映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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