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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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纵深推进乡村振兴。一是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保持现有扶持政策不变、资金支持力度不减。二是困难群众保障到位。聚焦全镇678户脱贫户、15户边缘易致贫户,深入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准确掌握最新动态;及时核实研判风险线索,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做到早预警、早介入、早帮扶;及时动态清零,持续精准帮扶,严防规模性返贫风险。三是增收引导到位。持续在群众增收上下功夫,及时推送就业务工信息,引导困难群众就近务工增收。四是资产管理到位。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对已建成的产业做好管理和提档升级;同时做好闲置资产的盘活。

2、持续推进产业发展。一是构建“3+3+3”产业体系。坚持党建示范引领,按照“一片、一带、一园”规划,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调整,加大雷竹、柑橘、蔬菜和养殖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二是抓传统产业提档升级。依托玉米种植基础,打造大豆玉米“黄金搭档”,在全镇建立玉米大豆复合间套种示范片3处。三是抓紧发展契机。力争石岩村养殖场业主引进成功并投产,元丰村养殖补助申报成功,扩大登高村德仁家庭农场肉牛养殖规模,通过家庭农场示范带动全镇养殖全面发展。

3、加大“农鱼旅”融合发展力度。一是立足优势创品牌。得天独厚的垂钓资源,发挥四川省钓鱼竞赛培训基地平台优势,办好办强各类垂钓比赛和路亚运动,打造店子“渔旅”名片,用山水美景和热情服务让客人走进来、留下来、回头来。二是立足基础优环境。打造店子镇“农鱼旅”融合发展产业带,持续完善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环湖步游道、渔(鱼)文化广场等,营造休闲观光、旅游垂钓良好大环境。三是立足环保亮招牌继续举办好公益放流活动,继续宣传“人放天养”的生态环保理念,持续保护店子镇境内水域鱼类资源,擦亮店子镇“最佳红尾钓场”金字招牌。

4、加强招商引资,固定项目投资。一是牢固树立“全党抓经济,关键抓项目”思维。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争取工作,依托亭子湖尾水优势,积极主动联系我县5个驻外招商分局,引导企业入驻,做大做亮“农渔旅”文化品牌;二是强化招商引资,积极联系店子镇在外经商办企业的成功人士,通过知名人士引荐、两湖事务中心推荐,邀请到镇参观等方式,宣传店子镇的优势,吸引有意愿的公司投资或人到电子创业;三是全力打造“渔旅观光休闲区”。利用亭子湖店子镇段水域优势,以蒲家河沿岸为基础,建设生态停车场、旅游公厕、步游道等,吸引更多企业到我镇投资兴业,彻底改变我镇招商引资落后面貌。

5、做实民生保障。一是严守基本民生底线。坚持民生为本,共建共享,更加注重群众生活质量,继续抓好民生工程,办实事。加强全镇破损道路整治力度,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方便。二是做实低保动态管理。动态调整低保人员,对新出现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除。三是落实惠民政策。坚持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严格落实社会保障、惠农政策等,加快老龄、残疾人、妇女儿童等事业发展,统筹做好民族宗教、通信、卫健等各项工作。四是优化场镇基础。深入推进集镇提档升级,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通过移民后扶、乡村振兴发展改善场镇基础设施老化、破旧问题,切实推进场镇改造提升,改善环境品质、提升管理水平,配套升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切实增强综合承载支撑能力。

6、做好生态环保。一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巡查,打好“三大保卫战”。二是大力推动宜居乡村建设,落实村民义务劳动常态化机制,加强脱贫户、低保户等重点群体的管理。三是全面防控面源污染,持续开展“三大”革命、“三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四是落实“河长制”“路长制”“林长制”,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加强对沿岸环境监测,加大直排水净化,处污设施维护,保障店子天蓝水碧,打造宜人宜居、和谐善治的社会环境。

7、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把安全发展贯穿于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切实防范和化解影响发展进步的风险,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辖区安全事故发生。二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3+3+3”制度,坚持矛盾纠纷调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程序化”,矛盾纠纷调处“高效化”,强化源头化解,强化六个到位。三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化发展,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和德治教化作用。

8、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一是持续增强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政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四个抓落实”重要要求,确实推动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持续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三是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巩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做实做优镇村便民服务,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合力攻坚,力争“一次把情况弄清”“一次把工作做对”“一次把事情办成”。大力弘扬“五皮”精神,以干部“辛苦指数”换群众“幸福指数”。四是持续推进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监督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从严纠治“四风”问题。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牢牢都住“三保”底线,用政府的“紧日子”换群众的“好日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25.00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缩减政府运行成本,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825.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25万元,占0.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9.75万元,占99.3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万元,占0.6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82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34万元,占62.47%;项目支出309.66万元,占37.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25.00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缩减政府运行成本,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9.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77万元、国防支出0.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3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9.11万元、 农林水支出44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9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9.7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5.7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缩减政府运行成本,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77万元,占32.18%;国防支出0.50万元,占0.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48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6万元,占6.08%;卫生健康支出16.43万元,占2%; 城乡社区支出4.11万元,占0.5%;农林水支出446.51万元,占54.47%;住房保障支出36.59万元,占4.4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万元,占0.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80万元,主要用于镇村代表之家建设工作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2.12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人大会议相关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日常工作的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45.4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4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项目运转,包括老促会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工作经费、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社会治安、社会治理、小伙食补助等项目。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工作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宣传工作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4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党员教育培训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7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信访维稳工作。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征兵工作的相关经费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4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8个村(社区)的农村文化建设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7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三支一扶养老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8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5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4.11万元,主要用于垃圾清运及处置费。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67.0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等工资福利费用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经费。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7万元,主要用于对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保障经费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58.41万元,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基本报酬、保险补助,村离职干部生活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6.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应对灾害防治及应急事务处理的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5.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基础绩效奖、其他人员经费、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6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维修(护)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财政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0.4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36万元,增长11.7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1个,涉及预算369.88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83.3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86.5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指反映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三)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乡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乡村内街巷和农田间机耕道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指反映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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