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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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总工会职能简介

中国工会是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剑阁县总工会是全县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工会和县工会、全委会制定的工会工作目标和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

2.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贯彻执行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4.协助各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党组(党委)管理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养计划,负责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5.协助县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协助市总工会做好在我县的全国和省(部)、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新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县工会职工福利事业的指导和协调。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总工会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全县工会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上级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干争先、担当作为,直面困难、勇迎挑战,聚焦全总“559”工作部署、全省工会“345”工作思路、全市工会“1356”工作路径和县委“1233”发展战略,着力在构建“服务化、体系化、品牌化、创新化、数智化”方式上下功夫、出实招、提质效,奋力推进新时代全县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剑阁的生动实践中展现工会力量。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引导广大工会干部深入学习领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研究阐释,抓实转化运用,为全县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理论支撑。结合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习近平与一线职工朋友们》、党纪学习教育、庆祝全总成立100周年等重大部署,加强工运史理论研究,挖掘剑阁工运红色资源,力争创建省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个。开展关爱劳模活动,组织劳模疗休养。加强基层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实施审计项目20个。持续开展困难职工(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帮扶活动。做实做靓工会“四送”活动(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品牌,突出抓好户外劳动者服务点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总工会是参公管理的群团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无下属预算二级单位,无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2.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5万元。剑阁县总工会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702.8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063.63万元减少360.7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减上年结转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总工会2024年收入预算70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2.8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总工会2024年支出预算70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88万元,占41.67%;项目支出410万元,占58.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总工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02.8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60.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底财政平盘追减资金,2024年无上年结转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2.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2.8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0.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0.37万元,占91.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万元,占4.24%;卫生健康支出10.36万元,占1.47%;住房保障支出22.35万元,占3.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5.94万元,主要用于:县总工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大蜀道三国城”项目。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4.43万元,主要用于:县总工会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2024年预算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对工会事务的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2.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2.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0.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2.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总工会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招待费减少。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总工会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总工会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1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4.6万元,增长83.19%。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总工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总工会无车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总工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702.8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260.73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32.1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410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指财政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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