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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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剑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编制46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2名,事业编制32名。在职人员总数46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32人,机关工勤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5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股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维稳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住房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住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住房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他相关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按照法规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合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指导、监督本系统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房产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物业行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产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产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产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产地产开发、房产地产交易、商品房面积管理、房产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履行物业服务主体责任落实;协助处理重大物业矛盾纠纷;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牵头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城市建设综合股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审查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工作;指导城镇减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承担全县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城区绿地规划并实施,指导乡(镇)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会同规划部门对县城区依法划定“绿线”并进行“绿线”管理;审核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及设方案;组织编制县城区园林绿地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县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绿地养护招投标:负责县城区工程项目建设绿地率指标审核;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城市各类绿地的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申报和建设,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县新型城镇化工作。

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外地建筑企业入剑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参与全县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加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食的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县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

(六)项目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综合协调局属各部门相关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的审查,对工程技术、工程成本进行审核把关;掌提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组织对县级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审查、优化、衔接及设计变更的审查。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县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参与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拟订城市供水,城市(乡镇)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负责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县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排水许可;负责排水基础设施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协助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二)剑阁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

负责全县天然气行业管理,经营企业的审批、年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的综合平衡、调度、输配及节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天然气发展规划,对全县天然气实行经营企业供区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计划、统一管理,负责天然气行政执法,协助保护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

(三)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站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城乡建设住房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调查、测算全县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参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四)剑阁城乡建设档案室

负责城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验收、归档移交等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五)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全、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剑阁县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报批、住宅维修验收工作。

二、剑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定落实市委“1345”发展战略和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支持剑阁东进”,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唱好‘双城记’实现同城化,做强新县城,做美老县城,景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住房城乡建设思路,大力实施城市能级提升行动,坚持以房产地产业、建筑业和城市建设方式“三个转型”为主线,以城市更新和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聚力“拼经济、比发展”,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努力在剑阁现代化建设中贡献更多住建力量。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主战场,加大项目谋划实施。一是把项目投资作为拼经济搞建设冲在前的第一抓手,以更大项目支撑城乡高质量发展,紧盯“万亿”国债、央省利好政策,加快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前瞻性谋划一批能落地的大项目好项目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城乡建设项目100亿元以上,完成固定投资10亿元。二是大招商、招大商,加大同南通三江集团对接,全力推进水厂片区和佛爷包地块水街文商旅综合体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争取到位资金3.2亿元。三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常推进建筑业产值提升,大力宣传贯彻《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剑阁县高质量促进建筑业发展十五条工作措施》,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培育规上企业6家,二级资质建筑企业2家,完成建筑业产值25亿元。

(二)坚持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一是持续提升城市品质。推进景城融合发展,依托剑门关旅游二次腾飞,建设旅游城市、公园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抓好温泉资源开发,以蜀道文化串联剑门关景区,打造城市会客厅。加快实施好剑门绿道、城市夜景及水景观、天赐温泉酒店二期、大蜀道博物馆等重点项目,5月前建成宝龙大桥并实现通车运行,9月前完成天赐温泉酒店二期建设并达到运营条件。二是不断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全力争创城市更新试点县,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更新改造,加大剑阁县修城社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剑阁县田家社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力度。全年改造老旧小区18个、增设电梯25部。改造燃气管网176km,改造居民燃气设施5871户。三是加大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以宜居宜业宜游为目标,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新建口袋公园3个,加快推进城市夜景及水景观建设,启动城市“第五立面”综合改造。完成县城供水项目、普安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项目,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三)坚持以住有宜居为目标,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全力稳控房产地产市场。加大剑门君悦、南山居等在建房产地产项目建设,充分用好用活房产地产政策工具箱,加强房产地产市场预期引导,开展城市推介活动,大力开展房产地产市场促销,力争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9万平方米。推动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创建省级基层治理示范小区1个、省级法治示范小区2个,创建红色物业小区3个。二是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大仓高铁棚户区改造交付使用。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推进剑门关高中、剑阁中学等9所学校564套(间)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高公公共租赁住房清退和再分配流转效率,全年发放公公共租赁住房补贴300户。深入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持续推进“清蓝行动”。三是持续巩固“问题楼盘”化解成果。全面排查在建项目风险,加大巴蜀广场的拆迁、水岸豪庭供地、城南九号房游泳池道路等问题合力攻坚。进一步优化“一楼一策”化解处置方案,力争化解“问题楼盘”2个以上。推动剑阁剑门府如期交付。严格预售资金监管,持续整治房产地产市场乱象,加强房产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大力提升住房交付品质。

(四)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政治意识教育和政治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紧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构建以“党建+项目投资”“党建+行业发展”“党建+为民解难”为重点的党建引领格局。二是强化行业管理,提升工作质效。持续优化提升住建系统营商环境,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业系统治理。夯实行业安全发展底线,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市政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三是强化纪律作风保障,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制度执行,加强督导考核,坚持“九个优先使用”,以实绩论英雄、凭结果看能力,始终发扬“不服输、敢争先”精气神,说干就干、干就干成、越干越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剑阁县园林和绿化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万元、上年结转1534.1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0.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81.95万元、其他支出35万元。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440.0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656.4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的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5440.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34.10万元,占28.2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5.91万元,占16.6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544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91万元,占13.58%;项目支出4701.10万元,占86.4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440.0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656.4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的项目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0.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81.95万元、其他支出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5.9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82.2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0万元,占7.59%;卫生健康支出23.65万元,占2.61%;住房保障支出51.60万元,占5.70%;城乡社区支出761.86万元,占84.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8.8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72.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22.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2.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1.6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8.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压缩经费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下属局机关等2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8.2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31万元,下降8.43%。主要原因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0个,涉及预算5440.0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738.91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585.0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4116.06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三)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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