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抓项目、稳投资,增强发展后劲。一是狠抓项目投资工作。瞄准固定资产投资,挖掘利用好白龙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资源,整合发挥好白龙商会的资源和作用发动白龙人为白龙建设建言献策、投资带动。二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配合实施好禾丰水库、绵苍高速公路项目试运营通车,强力推进高速公路加油加气站、龙水泵站、干部周转房项目建设。三是围绕剑南粮油园区狠抓农业。结合园区提质增效谋划包装落地一批中省衔接资金项目。千方百计保粮油生产,增加种植面积,提高粮油产量,推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面开花。
2.强弱项、抓管理,完善集镇建设。一是加强集镇建设规划引导指导。统一集镇建房风貌,对剑南路沿线居民建房技术指导,按图施工有序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控制风貌、外墙、占道)。二是加强集镇综合秩序管理。扩充城管力量,全面开展五乱治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三是积极推进集镇更新工作,力争完成新区1、2号地块招商出让开发,推进实施好白龙小学二校区便民桥、滨河路车行桥、花灯广场至鲁班社区便民桥项目建设,切实解决集镇群众需求。四是盘活政府闲置国有资产,下大力气消化解决部分老遗留问题。
3.保底线、促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一是抓牢粮食安全,坚持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严守耕地红。二是继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落实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落实“四不摘”要求,强化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常态化做实各种兜底保障,动态调整监测对象,坚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三是抓好产业、就业和金融扶贫,夯实增收脱贫致富“硬支撑”。
4.保民生、防风险,夯实民生福祉。一是严格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审批程序,加大对孤寡残障特殊群体、五保供养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和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二是推动道德积分制,培育文明乡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三是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夏季防汛、冬季取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食品药品等安全工作,做实网格化管理,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持续推动信访工作控增量、消存量,高质量做好12345市长热线、各类信访件办理工作。
5.优环境、保生态,提升幸福指数。一是强化古柏保护。保护好辖区25公里1768株古柏。二是抓紧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白溪浩河流域污染治理,专项整治秸秆焚烧等空气污染,推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面源污染治理。三是创新城乡环境治理机制。围绕农村、集镇重点,采取整合资金投入、实施绿化美化、规范文明引导等抓手,力求大的突破。
6.抓教育、强保障,完善内部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要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大头抓头头、抓落实抓闭环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重点围绕“讲政治、讲规矩、讲服从、讲执行、讲服务”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培训。三是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和内部机构建设。启动村级班子运行分析,大胆调整一批村干部,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方式强化内设机构建设。四是分层分类做实干部职工保障。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提升,加大对老干部关心关爱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709.5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45.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调出导致人员减少,新增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3709.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10.95万元,占11.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8.62万元,占88.6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占0.2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370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2.48万元,占63.69%;项目支出1347.09万元,占36.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709.5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45.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调出导致人员减少,新增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0.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1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89万元、农林水支出2374.8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5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88.6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66.6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调出导致人员减少,经费预算减少,新增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1万元,占23.66%;国防支出0.5万元,占比0.02%;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占比0.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8万元,占比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13万元,占比7.03%;卫生健康支出76.63万元,占比2.33%;城乡社区支出25.89万元,占比0.79%;农林水支出1993.91万元,占比60.63%;住房保障支出168.59万元,占比5.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5万元,占比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3.2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41.4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小伙食补助、社会治理、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老促会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年度工作经费、社会治安等项目运转;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白龙片区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2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7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1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信访事务支出;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解毒(类)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戒毒站工作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4.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3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3.2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3.3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25.8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4.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23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97.46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微型消防站建设资金;
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消防车辆运行维护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62.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0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5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财政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7.8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8.73万元,增长12.54%。主要原因资金性质变更,其他交通费用由人员经费调整成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5辆,其中,垃圾清运车4辆,洒水车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3个,涉及预算1193.96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301.3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892.5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四)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解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反映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
(二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消防救援方面的支出。
(三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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