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剑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编制63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2名,事业编制49名。在职人员总数63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49人,机关工勤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5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股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维稳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住房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住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住房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按照法规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合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指导、监督本系统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房产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物业行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产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产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产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产地产开发、房产地产交易、商品房面积管理、房产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履行物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协助处理重大物业矛盾纠纷;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牵头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城市建设综合股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审查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工作;指导城镇减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承担全县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城区绿地规划并实施,指导乡(镇)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会同规划部门对县城区依法划定“绿线”并进行“绿线”管理;审核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及设方案;组织编制县城区园林绿地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县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绿地养护招投标:负责县城区工程项目建设绿地率指标审核;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城市各类绿地的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申报和建设,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县新型城镇化工作。
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外地建筑企业入剑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参与全县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加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食的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县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
(六)项目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综合协调局属各部门相关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的审查,对工程技术、工程成本进行审核把关;掌提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组织对县级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审查、优化、衔接及设计变更的审查。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县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参与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拟订城市供水,城市(乡镇)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负责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县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排水许可;负责排水基础设施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协助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二)剑阁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
负责全县天然气行业管理,经营企业的审批、年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的综合平衡、调度、输配及节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天然气发展规划,对全县天然气实行经营企业供区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计划、统一管理,负责天然气行政执法,协助保护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
(三)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站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城乡建设住房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调查、测算全县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参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四)剑阁住房保障中心
负责具体承办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或修建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的储备、选址建设等工作;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按照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负责管理全县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和资金,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房源和补贴资金等问题;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及货币补贴计划的编制;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廉租住房日常的物业管理和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信息动态;负责对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审核、确认;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档案,并加强经常性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处理低收入家底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相关的投诉协调、处理工作。
剑阁城乡建设档案室
负责城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验收、归档移交等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园林绿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宝龙山公园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全、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剑阁县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报批、住宅维修验收工作。
二、剑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定落实市委“1345”发展战略和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支持剑阁东进”,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唱好‘双城记’实现同城化,做强新县城,做美老县城,景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住房城乡建设思路,大力实施城市能级提升行动,坚持以房产地产业、建筑业和城市建设方式“三个转型”为主线,以城市更新和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聚力“拼经济、比发展”,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努力在剑阁现代化建设中贡献更多住建力量。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主战场,加大项目谋划实施。一是把项目投资作为拼经济搞建设冲在前的第一抓手,以更大项目支撑城乡高质量发展,紧盯“万亿”国债、央省利好政策,加快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前瞻性谋划一批能落地的大项目好项目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城乡建设项目100亿元以上,完成固定投资10亿元。二是大招商、招大商,加大同南通三江集团对接,全力推进水厂片区和佛爷包地块水街文商旅综合体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争取到位资金3.2亿元。三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常推进建筑业产值提升,大力宣传贯彻《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剑阁县高质量促进建筑业发展十五条工作措施》,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培育规上企业6家,二级资质建筑企业2家,完成建筑业产值25亿元。
(二)坚持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一是持续提升城市品质。推进景城融合发展,依托剑门关旅游二次腾飞,建设旅游城市、公园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抓好温泉资源开发,以蜀道文化串联剑门关景区,打造城市会客厅。加快实施好剑门绿道、城市夜景及水景观、天赐温泉酒店二期、大蜀道博物馆等重点项目,5月前建成宝龙大桥并实现通车运行,9月前完成天赐温泉酒店二期建设并达到运营条件。二是不断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全力争创城市更新试点县,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更新改造,加大剑阁县修城社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剑阁县田家社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力度。全年改造老旧小区18个、增设电梯25部。改造燃气管网176km,改造居民燃气设施5871户。三是加大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以宜居宜业宜游为目标,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新建口袋公园3个,加快推进城市夜景及水景观建设,启动城市“第五立面”综合改造。完成县城供水项目、普安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项目,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三)坚持以住有宜居为目标,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全力稳控房产地产市场。加大剑门君悦、南山居等在建房产地产项目建设,充分用好用活房产地产政策工具箱,加强房产地产市场预期引导,开展城市推介活动,大力开展房产地产市场促销,力争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9万平方米。推动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创建省级基层治理示范小区1个、省级法治示范小区2个,创建红色物业小区3个。二是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大仓高铁棚户区改造交付使用。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推进剑门关高中、剑阁中学等9所学校564套(间)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清退和再分配流转效率,全年发放公租房补贴300户。深入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持续推进“清蓝行动”。三是持续巩固“问题楼盘”化解成果。全面排查在建项目风险,加大巴蜀广场的拆迁、水岸豪庭供地、城南九号房游泳池道路等问题合力攻坚。进一步优化“一楼一策”化解处置方案,力争化解“问题楼盘”2个以上。推动剑阁剑门府如期交付。严格预售资金监管,持续整治房产地产市场乱象,加强房产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大力提升住房交付品质。
(四)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政治意识教育和政治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紧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构建以“党建+项目投资”“党建+行业发展”“党建+为民解难”为重点的党建引领格局。二是强化行业管理,提升工作质效。持续优化提升住建系统营商环境,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业系统治理。夯实行业安全发展底线,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市政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三是强化纪律作风保障,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制度执行,加强督导考核,坚持“九个优先使用”,以实绩论英雄、凭结果看能力,始终发扬“不服输、敢争先”精气神,说干就干、干就干成、越干越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剑阁县园林和绿化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4.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万元、上年结转8523.1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2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87.45万元、其他支出35万元。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3377.90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677.0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的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13377.9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523.10万元,占63.7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4.79万元,占13.8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万元,占22.4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1337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29万元,占7.86%;项目支出12326.60万元,占92.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377.90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677.0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的项目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4.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万元;上年结转8523.1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87.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29.24万元、其他支出3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4.7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66.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部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93万元,占5.06%;卫生健康支出32.27万元,占1.74%;行政运行支出1082.14万元,占58.34%;;住房保障支出646.45万元,占34.85%。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3.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8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4.4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72.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22.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产地产市场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8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调控房产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2.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156.9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5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024年预算数为449.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0.4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1.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8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1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压减经费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建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下属局机关2家全额拨款事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预算为85.4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45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4个,涉及预算13377.9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8个,涉及预算965.86万元;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85.4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9个,涉及预算12326.61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产地产市场监管(项):反映调控房产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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