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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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环卫中心)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和县城区、普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城市道路灯管理维护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继续对标对表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检任务标准,深化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常态化考评,持续开展各项整治行动,严格作业标准,规范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生活垃圾收运等作业模式,全面提升环卫维护水平,为群众提供宜居宜业、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2.加强环卫设施管护。重点对垃圾场、果皮箱、城市公厕、环卫车辆等设施加强管理,建立台账,落实专人专管,定期开展清洗、消杀、维护及检修,确保环卫设施设备高效运转。

3.全面加快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当前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成的餐厨垃圾处理、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力争在2024年底前建成。合理利用已到位的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4.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各类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确保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

5.提升非税收入质效。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宣传力度,巩固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成效,进一步拓宽收费渠道,重点围绕商铺、摊点、企业等开展收费工作,达到应收尽收的效果。

6.强化干部队伍管理。落实好干部职工及环卫一线人员管理,提升环卫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激发干部用心干事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环卫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环卫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县环卫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2128.3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92.6万元,原因是专项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环卫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12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28.3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环卫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12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3.39万元,占63.12%;项目支出785万元,占36.8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环卫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28.3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9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资金的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28.3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3元、  城乡社区支出200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环卫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28.3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79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资金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4万元,占2.73%;卫生健康支出19.63万元,占0.92%;城乡社区支出2007.02万元,占94.30%;住房保障支出43.61万元,占2.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58.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7.0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管理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3.61万元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环卫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3.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7.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   环卫临聘人员支出、其他人员经费支出。

公用经费45.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环卫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环卫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环卫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环卫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环卫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环卫中心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业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县环卫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预算2128.3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 1297.95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45.4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78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按照单位职能职责,对普安镇、县城区进行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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