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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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总编制12名,其中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固定资产总额139.26万元,保障性住房资产32792.3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具体承办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任务;

2.协助有关单位通过购买或修建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的储备、选址建设等工作;

3.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按照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负责管理全县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和资金,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房源和补贴资金等问题;

5.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及货币补贴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6.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廉租住房日常的物业管理和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工作;

7.建立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信息动态;

8.负责对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审核、确认;

9.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档案,并加强经常性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工作;

10.负责处理低收入家底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相关的投诉协调、处理工作;

11.管理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财务、统计、信息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努力加快项目推进。1.牵头剑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确保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2.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3.牵头编制有关项目规划,确保项目资金有效突破;4.继续开展违规整治;5.强化后期动态管理。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单位的下属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7720.1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70.5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7720.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962万元,占90.1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8.16万元,占9.8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772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16万元,占2.36%;项目支出7538万元,占97.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720.1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70.5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8.1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6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1万元、社区城乡支出14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52.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8.1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72.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由年初单位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8万元,占2.48%;卫生健康支出6.41万元,占0.58%;城乡社区支出142.88万元,占16.75%;住房保障支出590.09万元,占61.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住宅建设与房产地产市场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8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调控房产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公共租赁住房(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老旧小区改造(项)2024年预算数为44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2.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8.2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人员基础绩效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7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减。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共有车辆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7720.1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68.22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3.9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7538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单位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住宅建设与房产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产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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