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土地登记、房屋登记交易、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
2.负责全县国有土地登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及其交易、林权登记受理经办工作。
3.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更新、维护、管理及使用,做好数据的整理、备份、依法对外查询工作。
4.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5.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政务大厅为民服务创优。1.坚持“周四学法”制度,继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作为,主动发力,深入推进全县不动产登记事业改革创新,致力打造党建+不动产登记品牌。2.拓宽延伸窗口服务,推动11个基层所延伸窗口的业务办理,加强对基层所窗口人员的培训提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3.在农商银行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受理延伸服务窗口”的基础上,2024积极推广其他银行开设延伸服务窗口至少1家。4.继续推进“交房即交证”、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办证新模式,2024年开展“交房即交证”活动至少1起,成功办理“交地即交证”至少1宗、二手房“带押过户”至少1件。5.积极探索商业贷款转公基金贷款(商转公)模式,与县公基金中心积极沟通协调,打通问题堵点,6月份前形成可行方案,2024年至少完成1宗。
二是农村房地一体圆满收官。1.加紧加快12000户缺失资料农户的资料收集,于3月底前收集补充完毕。2.持续发力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收官扫尾,于4月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登尽登,登簿率达到100%。3.积极对接,积极寻求解决占用基本农田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的办法,消除隐患。4.全面启动颁证,在10月底前,将符合登记条件的证书全部颁发到老百姓手中。
三是遗留问题处置稳妥推进。1.加快推进公兴、杨村、东宝三个试点乡镇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全面排查,摸清各类情况及户数占比,分类施策,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工作时限:3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资料收集;6月底前对所有申请资料完成初审;9月底前完成手续完善;11月底前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项目启动不动产登记程序。2.加快解决亭子口水电站2003户移民搬迁(涉及5个乡镇)房屋产权办证问题(系县委整改问题)。工作时限: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针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10月底前完成测绘与资料收集,12月底前完成至少500户登记颁证。3.加快推进问题楼盘处置,不仅完成首次登记解决销号,还要力争依法依规办理个户转移登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求。工作时限:12月底前还未销号解决的5个问题楼盘至少解决销号1个。4.强化要素保障,助推全县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加快办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办证难的产权登记,汲取其他地方经验做法,合理利用规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力“解扣”,助推重大项目落地。
四是正式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挂接。1.主动和农业农村局联系,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矢量数据、档案资料完整度,启动数据移交。2.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收集整理、档案扫描、建立中间库、数据挂接,有力有序开展此项工作。
五是力争完成目标任务。1.深挖潜量,新入库一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半年争取完成项目投资新入库2亿,下半年完成项目新入库3亿,全年争取完成入库目标任务(6亿)的80%以上。2.扩大增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每月投资报数保持合理较快增长,强化数据支撑,争取全年完成项目报数任务(6亿)的60%以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自然资源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072.75万元(含上年结转收入)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4.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072.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50万元,占21.7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75万元,占15.5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00万元,占62.7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07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69万元,占13.83%;项目支出1786.06万元,占86.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072.7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4.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0.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2.7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4万元,占9.21%;卫生健康支出10.37万元,占3.21%;住房保障支出22.3万元,占6.9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0.34万元,占80.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4.28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06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包括不动产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网络服务费、不动产登记保险费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运行维护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6.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1.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政策,节约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3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预算2072.7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 265.42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1.2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1786.0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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