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 字体: 分享到: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单位职能简介

1、指导发展全县的烟叶生产工作。

2、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们将按照全市烟叶工作会议安排我县的的目标任务(种植烟叶3.2万亩、实现产量8万担,围绕2024年稳基础、2025年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留足基本烟田生产首要保障。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已将2024年烟叶任务下达到20个种烟乡镇,截至目前全县已留烟田3.26万亩,占任务的101.88%。二是稳住种烟队伍。烟农是烟叶生产的基本保障。继续加大烟叶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范围,落实兑现好烟叶生产各项政策,增强烟农种烟信心,提升烟农种烟积极性,稳定一支“铁杆”烟农队伍。三是提升烟叶品质。烟叶品质高低是烟叶效益重要保障。2024年,将围绕烟叶均价提升“1-2元”烟农增收的目标开展工作,一要加强烟草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烟叶生产服务队伍确保服务到位;二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力度,力争全面转变烟农种烟意识,全面提升种烟水平,实现烟叶种植水平大幅提升。四是逗硬考核。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将安排县烟办会同县烟草公司,按照目标工作任务在烟叶生产的各个关键环节,采取督导督办等方式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乡镇年终目标考核和作为表彰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确保2024年烟叶生产任务全面完成,为2025年全省烟叶生产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打下坚实基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18.4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8.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918.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16万元,占2.9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1.31万元,占97.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91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7万元,占11.98%;项目支出808.4万元,占8.0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18.4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8.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8.4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万元、农林水支出86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6万元、其他支出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1.3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万元,占1.25%;卫生健康支出3.77万元,占0.42%;农林水支出868.04万元,占97.39%;住房保障支出8.36万元,占0.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2024年预算数为3.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事业运行(项) 2024年预算数为89.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8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69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强化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烟叶产业发展等工作正常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无因公出国(境)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790.9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2.5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778.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