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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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二是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省、市以工代赈办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三是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建设;四是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工作;五是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报账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六是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是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项目库;八是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作管理;九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4年重点工作

全县搬迁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保持稳中有增,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搬迁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358个集中安置区搬迁群众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全省搬迁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脱贫群众收入增速,人均收入与全省脱贫群众人均收入基本持平。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总体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社区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搬迁群众全面融入新环境新生活,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推动中小型农村安置点成为乡村振兴的“新标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174.0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8.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以工代赈项目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4年收入预算1174.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44.85万元,占8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17万元,占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4年支出预算117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17万元,占10%;项目支出1054.85万元,占9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74.0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8.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以工代赈项目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4.0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万元、农林水支出104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1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13万元,占80.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7万元,占9.27%;卫生健康支出4.1万元,占3.17%;住房保障支出8.97万元,占6.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3.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0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经费相关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97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4.13万元,主要包括: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以工代赈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1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13万元,增长36.3%。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0车0辆、0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预算1174.0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 105.03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4.1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1054.85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本单位事业人员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局机关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是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是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是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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