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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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职能简介

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成立于1963年,位于剑阁县樵店乡七一场镇。目前属剑阁县一级乙等乡镇卫生院,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卫生院。

全院在岗编制8人,医院现有职工11名,主治医师1名,执业助理医师1名,执业护师2名,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5人,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5人,中专学历3人,樵店乡卫生院占地面积1295平,房屋建筑面积822平米,编制床位5张,实有床位4张,能有效提高樵店乡医疗服务水平,完善集镇功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医院拥有十二通道心电图机、迈瑞B超、便携式B超(床旁)、全自动生化仪、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等医疗设备。

(二)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2024年重点工作

(1)积极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对全镇老年人、慢病、孕产妇及儿童等人群服务。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医疗环境与医患关系。

(3)积极引进人才,加大人才培养,积极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员管理

(4)对医疗设备适当投入,满足医院业务需要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及能力提升,严格绩效考核制度

(6)认真落实医保政策,适应医保制度改革

(7)适应新要求,继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为剑阁县卫健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96.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变动及财政拨款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2024年收入预算19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9.5万元,占25.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2万元,占49.4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0万元,占25.4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2024年支出预算1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万元,占49.42%;项目支出99.5万元,占50.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6.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变动及财政拨款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9.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8.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9万元,占7.08 %;卫生健康支出75.54万元,占87.61 %;住房保障支出7.79万元,占5.31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75.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樵店乡卫生院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樵店乡卫生院共有车辆0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57.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57.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补助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用于机构其他卫生健康相关事务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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