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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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部门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土地屋征收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我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我县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3、代表县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拟定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指导、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

4、承担耕地转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实施和监管工作。

5、负责涉及全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全面推进拆迁重点项目

2024年,我中心共实施有大蜀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公兴河堤、元山污水处理厂、环保建材园、剑门工业园区、京昆复线、剑门府大桥、佛爷包水厂片区、剑阁县殡仪馆、剑阁县地质科普博物馆、国道108线瓷窑铺至沙溪坝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项目等45个征地拆迁项目,为加快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征拆工作需快速推进,统筹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积极落实做好要素保障工作,保障了各个项目的顺利有序推进。

2、统筹保障协调征地拆迁项目资金。

统筹保障征地拆迁项目资金,推进各项目顺利开展,化解征地拆迁资金保障不到位困难,2024年度征地拆迁重点项目按实施紧急程度进行排序、优先保障重要项目资金支付的方案,并争取以县委书记办公会的形式进行了专题研究。将始终与县财政局全力配合,先后优化调整方案、主动担当,为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化解了重大项目资金筹集问题,有效保障了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3、有效落实安置保障。

2024年首先需要完成本年度项目的人口安置,会审认定及安置异议答复工作。二是完成限价商品房的选房工作。三是制定了将卓锦城转换为限价商品房房源的方案,解决了剑门新区、广下快7个拆迁项目涉及需还房人员较多,时间跨度较长,现在又无统建还房房源的问题。四是继续办理元山污水处理厂、开封XXX等项目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有效的保证全县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建立了良好的征拆工作氛围。

4、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与乡镇及相关部门紧密协调,配合完成金剑工业园1681亩、G5京昆高速4420亩、318营地土地报批80.3亩等项目土地报批工作,确保征拆工作合理合法;研究制定文峰家园二期安置还房方案,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化解多年盾;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避免不稳定因素发生;完成了开封xxx项目权户的协议签订,打击漫天要价、无理取闹行为,净化征拆工作环境;完成3万平方米厂房项目、原教育园区、文博园等长期未能签约的积压矛盾,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5、和谐稳定拆迁基本实现。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力求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年无重大件。一是成立政策法规股,由专人负责梳理回复群众对政策拆迁的诉求,解答群众的疑问。二是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处理涉及全县房屋征拆和安置、政策咨询等群众信访件,妥善解决咨询人员矛盾,为顺利推进征拆工作打好基础。三是重点项目现场,面对征拆干部及相关群众经常性召开政策培训暨问题解答会,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解释,赢得理解支持。

6、加强工作作风纪律建设。

继续加强虹作作风纪律,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了一定贡献;开展不造谣传谣行为及诬告陷害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引导干部职工对自己的日常言行和听到的相关信息全面进行自查,并及时纠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接受红色革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县委、县纪委的安排部署,及时传达了相关工作的会议精神;利用工作例会,开展了廉洁过节、廉洁行政提醒,争取全年我中心不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

7、征收项目服务机构规范建设

2024年,我中心专门出台《关于征收项目服务机构征集和实施办法》,并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公开征集中介测绘、评估服务机构,为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测绘、评估活动创造良好条件,有力保障了老百姓合法正当利益。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从上下班、财务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了中心日常的管理。

8、助力乡村振兴开展。

积极主动参与挂联乡镇及村组开展帮扶工作,确保业务工作和帮扶工作两不误。及时调整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到挂联帮扶的柳沟镇春光村开展工作,组织单位职工前往挂联村开展帮扶工作,向挂联帮扶村捐赠产业帮扶资金,有效助推壮大当地村集体经济发展。

9、完成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编制补偿方案、拟定相关公告,协助人口安置、参与补偿协议的签订,配合处置、完成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移交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5172.1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317.23万元,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5172.1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50万元,占0.3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5万元,占2.3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766.61万元,占97.3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517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5万元,占2.34%;项目支出14766.61万元,占97.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172.1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317.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征地拆迁项目增加,征地补偿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766.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778.3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78.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1万元、其他支出1038.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5.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征地拆迁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9万元,占10.43%;卫生健康支出12.43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27.81万元,占7.8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78.17万元,占78.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7.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78.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经费有限,节约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4816.6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无下属局机构。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9个,涉及预算 15172.1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355.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14816.61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极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自然资源事务(22001款)事业运行(2200150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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